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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集团武汉青山船厂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除湿机等7项设备) |
时间:2021-12-13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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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长航集团武汉青山船厂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除湿机等7项设备)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714
- 【标的所在地区】:湖北省 武汉市
-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 【转让价格】:15.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1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22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邓军 联系电话:027-65771052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倪佳 联系电话: 62657272-242 |业务负责人: 赵锋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除湿机 | 规格型号 | CAAS18000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6 | 现状分析 | 报废处置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干燥机 | 规格型号 | YC-400ZW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1 | 现状分析 | 报废处置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值为不含增值税价值。
2.本次评估除考虑设备清理运输费用外,未考虑交易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本次委估资产申报重量和材质以被评估单位申报为准,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清查时,评估人员主要通过现场观察、核对报废文件及委托人申报的重量、设备铭牌、查看实物状态等手段来复核资产的重量和材质。因此报废设备的重量估算和材质的判断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如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评估采用的重量及材质与实际存在差异,应根据实际重量及材质进行价值调整,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4.本次评估不考虑期后废旧金属价格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若期后废旧物资价格发生变化,应以实际交易金额为准。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 13%)。本项目标的办理转让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此次转让标的因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所有权证书,转让方书面承诺该资产权属归其所有,并承诺由资产权属引起的纠纷和导致的法律责任由其承担。
3.本项目同步在武汉航运交易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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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航集团武汉青山船厂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工业港船厂村 | 注册资本(万元) | 42990.822453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诸凡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长航集团武汉青山船厂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交易所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竞价结果通知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承诺书》、《资产清单》(见附件),在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竞买文件》、《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规定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标的资产详情见资产清单。
5. 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按照现状接收标的物。
6.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8571507040。
7 本项目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 1% 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8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武汉市青山区青山船厂厂区 | 联系人 | 杨帆 | 联系电话 | 18571507040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3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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