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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天马分部熟料生产线部分资产) |
时间:2021-12-16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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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天马分部熟料生产线部分资产)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732
- 【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 衢州市
-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 【转让价格】:722.39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1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2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张东岳 联系电话:021-63294365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倪佳 联系电话: 62657272-242 |业务负责人: 刘晓宁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1、本次转让资产为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天马分部熟料生产线部分资产。
2、本项交易转让资产包括构筑物,机器设备等,具体详见评估报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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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机器设备 | 主要功能用途 | 具体详见明细表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不涉及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1、报告中评估结论包含资产处置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设备拆解、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买受方负责。也未考虑本次申报评估资产在评估目的实现后尚应承担的费用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
2、评估人员未能对评估范围内报废资产的实际回收重量做精确计量,报废资产估计的可回收重量是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并申报。评估人员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评估师了解到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分析核实。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持有单位提供并申报的报废资产估计的可回收重量与实际回收重量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在资产实际交易时,应当根据报废资产实际回收重量对资产回收价值作相应调整。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资产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本次资产转让不包含土地,转让所涉及的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竞买人应在公告期限内至现场查看资产详情,如对资产权属有异议的,应在查验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由我公司以书面形式答复;如未如期至现场查验、未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对我公司书面答复无反馈意见的,均视为对我公司本次转让所涉资产的描述和披露内容充分知晓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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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辉埠镇石姆岭村 | 注册资本(万元) | 57141.3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石珍明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未按本公告价款支付条件的设定支付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物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5、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挂牌期限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6、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其余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要求》(详见挂网附件)。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现场踏勘管理要求》)。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15.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3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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