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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北京)光伏科技研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44兆瓦产线配套电池研发与表征检测设备及44兆瓦产线配套工程等) |
时间:2021-12-17 14:28:40 来源: 作者: |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项目名称】:神华(北京)光伏科技研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44兆瓦产线配套电池研发与表征检测设备及44兆瓦产线配套工程等)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739
- 【标的所在地区】:北京 市辖区
- 【资产类别】:在建工程
- 【转让价格】:3947.09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1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1-14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张武 联系电话:1360123297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韩伟伟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44兆瓦产线配套电池研发与表征检测设备及44兆瓦产线配套工程等,详见评估报告 |
资产类别 | 在建工程 | 描述 | 安装工程和工程物资等,详见评估报告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1、电子设备; 2、光伏组件紫外测试系统和环境箱(多功能/湿热); 3、详见评估报告。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详见评估报告。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项目标的出自由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神华(北京)光伏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拟快速处置全部非流动资产涉及的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1710-1号】》及《神华(北京)光伏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拟快速处置全部非流动资产涉及的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1710-2号】》两份评估报告。
二、《神华(北京)光伏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拟快速处置全部非流动资产涉及的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1710-1号】》提示内容如下: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中,共有49项资产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抵押资产具体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2、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中有2项电子设备尚未到货验收,具体为光伏组件紫外测试系统和环境箱(多功能/湿热);
3、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三、《神华(北京)光伏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拟快速处置全部非流动资产涉及的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1710-2号】》提示内容如下: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中,共有3项资产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抵押资产具体明细见评估报告;
2、评估结论仅涉及评估范围内资产及负债的价值,并未考虑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处置成本、费用、税金等;
3、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2、鉴于本项目为神华(北京)光伏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拟快速处置全部非流动资产涉及的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1710-1号】》及《神华(北京)光伏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拟快速处置全部非流动资产涉及的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1710-2号】》 同时转让,本项目挂牌价为前述两项评估备案值的总和,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分配比例为:【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1710-1号】评估资产分配增值部分的30%,【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1710-2号】评估资产分配增值部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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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神华(北京)光伏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定泗路237号都市绿洲313A室 | 注册资本(万元) | 1732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外资) | 法定代表人 | 卫昶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将挂牌附件《网络竞价方案》中的《受让确认书》(签章)与其他受让材料一并提交。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挂牌公告截止日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付清全款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如在约定期限内最终受让方未按披露要求办理相关合同签订、相应价款支付等手续,视为受让方放弃对受让标的的所有权力,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
6、标的资产成交后,受让方须在交易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移交清运工作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7、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间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小汤山未来科技城滨河大道9号 | 联系人 | 朱凯强 | 联系电话 | 13910721309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3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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