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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力燃气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淮牌重型厢式货车一辆) |
时间:2021-12-16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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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东莞市东力燃气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淮牌重型厢式货车一辆)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736
- 【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 东莞市
- 【资产类别】:机动车
- 【转让价格】:4.1639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1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2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63799892;18311191630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韩伟伟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 陈嘉伟 联系电话: 020-88520965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东莞市东力燃气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江淮牌重型厢式货车一辆)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SB8110 | 车辆品牌 | 江淮牌 | 发动机号 | 52321180 | 数量 | 1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东莞市东力燃气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车辆,江淮牌厢式运输车(粤SB8110)一辆。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2.本项目挂牌价为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3.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需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进行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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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市东力燃气物流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工业园威泓办公楼二楼202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邬建明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间完成以下事项:(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2)联系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联系人吴女士13120471265),如未办理拍卖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受让;(3)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1.2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完成上述事项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拍卖方式成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自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本次产权标的的车辆牌号、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产权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产权标的的车辆牌号、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办理竞买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权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不了解产权标的车辆牌号、品质、状况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拍卖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拍卖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3.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竞买人,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支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各方服务机构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拍卖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未按照《拍卖规则》要求的时间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③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拍卖规则中的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 标的车辆转让车辆过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等政策,自行向转让方及当地车管部门了解车辆相关情况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证件是否齐全、发动机号与车架号确认等,自愿接受车辆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承担由于车辆瑕疵所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与法律后果。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同时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方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同意车辆迁入的许可性文件。
6. 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见附件),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7.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2万元的移交保证金。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对产权标的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受产权标的的车辆牌号、品质、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办理竞买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权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不了解产权标的车辆牌号、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拍卖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拍卖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2)本方已阅读并认可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中所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示文本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同意自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2万元的移交保证金。
(5)本方已知悉标的车辆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已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等政策,如成交后因本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方不能提供迁入地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同意车辆迁入的许可性文件、无法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能办理车辆过户的,由本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并承担因未能办理过户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同意除增值税外,本方自行承担标的车辆办理过户、移交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不限于车辆检验费、车船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办理过户的拖运/运输费用等),同时本方自愿接受标的车辆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标的车辆瑕疵所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费用与法律后果。
9.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2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拍卖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间(9: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展示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南路61号 | 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18311191630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4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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