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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部分资产(3、4号及部分5、6号关停燃煤机组设备) |
时间:2021-12-20 14:28:40 来源: 作者: |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项目名称】: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部分资产(3、4号及部分5、6号关停燃煤机组设备)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746
- 【标的所在地区】:河北省 唐山市
-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 【转让价格】:9958.2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2-2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2-01-1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63799892;18311191630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李玲玲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转309 |业务负责人: 胡丹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部分资产(3、4号及部分5、6号关停燃煤机组设备)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3、4号关停燃煤机组设备、存货材料及部分房屋建(构)筑物及5、6号公用部分设备拆除,详见《资产转让清单》。标的资产均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2. 本项目挂牌价为9958.20万元,该价格为设备、存货材料及房屋建(构)筑物拆除、处置一体化总价款。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具体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第七条约定),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3.本次标的资产实行分批移交:(1)受让方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且转让方收到2000万元拆除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现场与转让方进行第一批标的资产移交(移交明细详见附件《第一批资产移交清单》),并签订《第一批资产移交确认书》。(2)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第二批资产移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现场与转让方进行第二批标的资产移交(移交明细详见附件《第二批资产移交清单》),并签订《第二批资产移交确认书》。转让方发出《第二批资产移交通知》的时间不晚于2022年3月31日。(3)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第三批资产移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现场与转让方进行第三批标的资产移交(移交明细详见附件《第三批资产移交清单》),并签订《第三批资产移交确认书》。转让方发出《第三批资产移交通知》的时间不晚于2022年10月31日。
4.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统一组织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5.其他信息详见上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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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栗园村北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吴春民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间完成以下事项:(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2)联系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联系人吴女士13120471265),如未办理拍卖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受让;(3)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2987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完成上述事项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拍卖方式成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自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次所转让标的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办理竞买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标的资产、《资产转让清单》与标的资产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拍卖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拍卖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4. 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且自《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5. 受让方应自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2000万元拆除保证金。
6. 受让方必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施工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治安消防等),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应按照以下时间完成拆除施工:于2022年7月31日前按照拆除要求完成《第一批资产移交清单》及《第二批资产移交清单》中所有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报请转让方验收合格;于2022年12月31日前按照拆除要求完成《资产转让清单》中全部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报请转让方验收合格。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竞买人,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支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各方服务机构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的;
③未在《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拍卖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未按照《拍卖规则》要求的时间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③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的;
④未在《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拍卖规则中的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任一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参与本项目受让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另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受让。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相关要求详见《踏勘管理办法》)。
9.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挂牌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及《联合受让协议》(如为联合体受让)。
10. 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0.9%向上海联交所缴纳手续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987.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拍卖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第11个工作日至第20个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展示地点 |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栗园村北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13120471265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4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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