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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远洋宾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无形资产)

时间:2021-11-23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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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上海远洋宾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无形资产)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607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虹口区
  • 【资产类别】:其他
  • 【转让价格】:863.9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2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0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蔡晓庆 联系电话:18616353970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倪佳 联系电话: 62657272-242 |业务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上海远洋宾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无形资产)
资产类别其他品牌上海市出租汽车资质额度
数量53
【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的无形资产详见东洲评报字【2021】第1883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中有16 辆出租汽车牌照尚在运营,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实物。(车辆运营期限:自车辆启用之日起五年期满) 2、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沪运管出[2011]7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出租汽车 经营单位有关行政事项办理的通知、沪运管二(2006)13号关于转发交通局《关于加强本市出租汽车企业及 个体工商户经营资质管理的通知》(沪交法[2005]633号)的通知、《上海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 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上海市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等。对自身的 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交易风险并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愿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远洋宾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东大名路1171号
注册资本(万元)48372.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郑琦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259.17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及标的公司予以配合。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竞买后最终无法完成产权转让变更登记,受让方申请并经转让方同意可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无息退还,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双方均不予追究。 8.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实际交接日现状接收标的,已转换为《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的37张牌照,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交接给受让方,尚在运营的16张牌照,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车辆运营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牌照转换为《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交接给受让方或双方另行协商交接手续办理期限。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59.170000万元
交纳时间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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