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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腾达大厦1002-1010房) |
时间:2021-11-26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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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中房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腾达大厦1002-1010房)
- 【项目编号】:TR2021SH1000084-2
- 【标的所在地区】:海南省 三亚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1445.4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23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唐胤 联系电话:021-52379902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邱子玥 联系电话: 18901608708 |业务负责人: 顾明明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66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建筑物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腾达大厦1002-1010房,建筑物所在大楼名称为“腾达大厦”。根据三亚市不动产权证所示,涉及房屋9套,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合计为918.49平方米,位于第10层,房屋用途为住宅.外墙涂料,公共走道水泥地坪,进户防盗门,室内为简单装修,普通照明灯具,设施齐全。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2270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9.08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2226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0.66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2268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1.44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2258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3.76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2260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5.07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2361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0.66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2362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3.76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2222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0.66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2220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3.4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1002、1004、1005、1006、1010房已对外出租,租赁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其他房屋未对外租赁,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结论为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该市场价值为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5%),未考虑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交易税费以及已存在的抵押、担保、债务、司法限制及可能存在的其他权利对评估对象市场价值的影响。
2、各评估对象的登记权利人为中房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实际权利人应为上海住总(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住总(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房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31日签订的《协议书》约定,住总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中房公司实施整建制股权转让后,系属住总集团的资产由中房公司负责清理追索。登记于中房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的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腾达大厦1002-1010号的住宅房地产未纳入以200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审计评估范围,该房地产实际权属归上海住总(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由中房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代理出售。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此项权利瑕疵。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看房联系人:董强50725970
2、本标的房产中1002、1004、1005、1006、1010室(共5套)有1个承租人,租约自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3、本标的租赁到期后买受人自行负责清场。
4、因本标的为异地资产,其转让过程时间较长,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5、本项目采用市场法、收益法评估。
6、本项目为9套房产整体打包出售,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坐落 室号部位 面积(平方米) 评估值(万元) 挂牌价格(万元) 产证编号
1 10楼 1002 110.66 193 193 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2222号
2 10楼 1003 110.66 193 193 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2361号
3 10楼 1004 93.76 165 165 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2362号
4 10楼 1005 53.4 98 98 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2220号
5 10楼 1006 109.08 190 190 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2270号
6 10楼 1007 110.66 193 193 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2226号
7 10楼 1008 111.44 194 194 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2268号
8 10楼 1009 93.76 165 165 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2258号
9 10楼 1010 125.07 215 215 琼(2021)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12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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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房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福建中路205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11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胡春芳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433.62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5.本次转让按交房日的状况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交房日的状况接收标的房产。
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在产权变更手续完成(以出具新房产证日期为准)后2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金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若房产交易部门要求房产评估的,评估费由转让方承担。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10.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若在办理《三亚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三亚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授权第三方出租本标的形成的租赁关系。自新房产证核发后的次月起,租金由受让方收取。
1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海南省三亚市的购房政策,在参与网络竞价前确保自身满足当地的购房资格及具备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价款的能力。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最终无法签约的,受让方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3.本项目为9套房产整体打包出售,如产生竞价情形,意向受让方需同意分别按照每套房产挂牌价格占总挂牌价格的比例分配竞价后成交的增值部分。
14.本项目无论是以协议还是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33.62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董强 | 联系电话 | 50725970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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