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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部分报废资产(“航浚4001”挖泥船) |
时间:2021-11-26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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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部分报废资产(“航浚4001”挖泥船)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637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黄浦区
- 【资产类别】:船舶
- 【转让价格】:975.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09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睿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79 |业务负责人: 徐佳奕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 141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类别 | 船舶 | 名称 | 航浚4001 | 船籍港 | 上海 | 船长(米) | 115.5 | 船宽(米) | 18.4 | 型深 | 9 | 总吨 | 5471 | 船体材料 | 钢质 | 主机型号 | 内燃机 | 推进器 | 螺旋桨 |
- 【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结果不包含增值税,没有考虑交易时其他相关税费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影响。
2.评估期间由于委估船舶在进行海上作业,不在固定地点,基于此客观条件,资产评估师未对委估资产现场进行勘察;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执行了替代程序,如获取委估资产的所有权证书、国籍证、稳性计算书和船舶最新检验证书等法律权属和技术参数资料进行查验,此外获取了船舶的照片并进行了视频勘察。
3.委估资产的证载权利人为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单位为中港疏浚有限公司,评估师已对该事项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并做了相关的核查验证工作,因中港疏浚有限公司为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且针对本次报废事宜,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已出具相关的委托书授权由中港疏浚有限公司负责。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所转让的“航浚4001”已经报废处理,意向受让方需为交通运输部批准公布的合法的船舶拆解企业,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自行具备有船舶拆解资质(具有拆解用干船坞或浮船坞)的企业为本标的船舶进行拆解,相关资质需作为报名资料一并提交。
2.如本次物权交易协议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3.5%支付交易手续费,如本次物权交易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3.5%加上增值部分10%支付交易手续费。上海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账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
3.本标的船交船地点在福建省厦门港。
4.本次标的交易前,部分专属设备及备配件需要拿回公司(附清单),由于航行需要,船舶自航至交船地点后方可由转让方自行回收清单内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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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山东一路13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760606.3549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霍胜勇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帐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次标的转让价为不含税价,转让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让方。转让方收到税金后,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5.该船以“原样交船”为成交基础,仅用于在中国境内拆解。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在交船前的所有港口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船后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附件《承诺函》内容,签署后作为报名材料一并提交。
8.意向受让方需具备具有船舶拆解资质的企业为本标的船舶进行拆解,所涉及相关文件如资质证明、委托合同等作为《承诺函》附件一并提交供转让方审核。
9.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作为标的物交付的起始日,受让方须在标的交付起始日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若受让方未能在标的物交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船舶交接,则被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重新挂牌,受让方所缴纳的价款不予退回。
10.本次交船地点为转让方指定的福建省厦门港。船舶交接完成后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自航交至与中标文件相符的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公布船舶拆解地点的船舶拆解单位进行拆解。若需办理许可手续,由受让方申办并承担相关费用;船员签注下船由受让方配合转让方完成,船员返程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11.除本次购船款外,受让方还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燃油款(以实际交船日量舱为准,油费按市场价格)和船员人工费(每天每船3万1千人民币)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为保证该船完全拆解,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00万元人民币拆船保证金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有权监督整个拆解过程,转让方确定该船拆解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返还给受让方。燃油款及人工费交易,转让方皆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让方。
12.如本次物权交易协议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3.5%支付交易手续费,如本次物权交易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3.5%加上增值部分10%支付交易手续费。上海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账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1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福建省厦门港 | 联系人 | 张节胜 | 联系电话 | 13816912606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3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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