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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凤糖融安制糖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生产线设备项目

时间:2021-10-27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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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广西凤糖融安制糖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生产线设备项目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510
  • 【标的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
  •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 【转让价格】:20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0-2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23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周琳 联系电话:02162104292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陶巍华 联系电话: 62657272-250 |业务负责人: 盛允笑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8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机器设备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名称生产线设备
计量单位台/套数量1329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评估最终评估值不含有增值税,且评估结果已扣除所有设备清理、搬运所需的费用。 2、该部分设备于2020年11月榨季开始停工,截止至基准日依旧处于停工状态,停工原因系企业当地原料蔗不足,企业对目前业务进行生产经营调整。企业设备放置于广西凤糖融安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的车间内,经与设备管理人员确认,该部分设备停工期间正常进行检修维护,设备状况良好,如有需要随时可重新开机生产。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存放于广西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长龙村广西凤糖融安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内,为一条日处理甘蔗量4000吨的亚硫酸法制糖生产相关设备,大部分购置于2008年至2020年,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不包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车间内外及生产区照明、核子秤的放射源装置、生产科和公司办公楼设备、糖仓内设备设施、五金仓库设备设施和物资以及维持供水(深水井抽水设备、管道、电缆、开关)、供电(一级泵房1面配电柜、一级泵房至配电房电缆、配电房1面配电柜、配电房至公司办公楼、生产科办公楼、糖仓、五金仓电缆)、消防安全(安防设备、消防管道、消防管道、消防箱/栓、灭火器等)。 2.关于标的资产的描述、图片、质量及清单仅供参考,该批资产均已闲置,不保证其资产质量、完整性及数量,标的状况以现场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 3.意向受让方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意向竞买人应在公告期限内自行联系到现场查看资产详情,意向受让方需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进行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西凤糖融安制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融安县浮石镇长龙村
注册资本(万元)3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黄志英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经转让方申请价款划转后,在交易所为本次标的转让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没收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下载《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安全生产协议书》、《保密协议》、《承诺书》、《设备拆除方案编制要点》(详见挂网附件),并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由意向受让方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三份)、《保密协议》(一式三份)、《承诺书》(一式三份)。 6.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部分资产与现场实物不存在一定差异,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7.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 (1)意向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标的资产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资产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和挂网附件中《安全生产协议书》、《保密协议》全部约定。如意向受让方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减该受让方的相应设备拆除转移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设备拆除转移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向受让方继续追偿: ①因受让方原因逾期将标的资产拆除清理运离转让方区域; ②违反《安全生产协议书》约定条款的; ③违反《保密协议》约定条款的; ④ 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将被扣除设备拆除转移保证金情形的。 (3)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300万元作为设备拆除转移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设备拆除转移保证金包括延期拆除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安全施工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保密协议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损坏恢复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4)自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递交由受让方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受让方公章的《设备拆除方案》。 《设备拆除方案》的内容应涵盖但不限于《设备拆除方案编制要点》的内容,同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对安全施工的各种规定。受让方不得以《设备拆除方案》经转让方审查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或分担在拆除施工中的任何责任和风险。 (5)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及税款、全额设备拆除转移保证金且转让方对《设备拆除方案》盖章确认后,向受让方出具《开工许可单》,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 自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具《开工许可单》后的120个日历日内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区域,期间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拆除、吊装、运输、清理等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所需时间,不可延长,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拆除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一个日历日扣除人民币0.1万元设备拆除转移保证金作为转让方补偿;逾期15个日历日以上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尚未搬离的资产的所有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8)如受让方违反挂网附件中《安全生产协议书》、《保密协议》约定条款,按约定扣减相应设备拆除转移保证金。 (9)当扣减后的设备拆除转移保证金中任意一项保证金金额低于初始金额的20%时,受让方须向转让方补足至初始金额后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延误相关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10)不存在上述第8条第(2)、(7)、(8)款扣除设备拆除转移保证金情形的,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受让方设备拆除转移保证金;存在上述第9条第(2)、(7)、(8)款扣除设备拆除转移保证金情形的,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扣减后的设备拆除转移保证金。 (11)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吊车等)转移、办证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和承担;设备拆除费、吊装及运输工作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周转场地及行车设备等,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签订合同并另行支付相应费用给转让方。 (12)现场拆除施工必须满足国家安全环保要求,其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建渣、垃圾、废油等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及第三方监管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特别提示:运输及最终处置地点由受让方负责及承担费用,转让方可提供配合。 (13)在拆除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损坏非转让设施、设备,如因拆除/吊装/运输需要,需拆除建筑物墙体或屋顶的,以及破坏生产区道路的,需报转让方同意。受让方施工损坏或拆除非标的资产(设备、建筑物、道路等),应恢复并保证其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增值税,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增值税款后出具相应增值税发票。其余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本项目挂牌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不含税),其中16,538,129.73元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剩余3,461,870.27元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如产生溢价(即超过2000万元部分),溢价部分中的82.6906487%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其余17.3093513%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 10.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示期内
展示地点广西凤糖融安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内
联系人乔德强(设备)/梁峰(商务)
联系电话13978239111/13507723267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1
特殊事项根据“谁服务谁收费”原则,本项目公告的交易手续费由联交所收取。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由会员单位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并直接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用。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安全生产协议书(凤糖).docx
2保密协议(凤糖).docx
3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踏勘(凤糖)10-14.docx
4设备拆除方案编制要点(凤糖).docx
5承诺书(凤糖)10-14.docx
6广西凤糖上传评估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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