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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厦门市湖里区和悦里92号11B单元房地产)

时间:2021-10-29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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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厦门市湖里区和悦里92号11B单元房地产)
  • 【项目编号】:GR2020SH1001806-2
  • 【标的所在地区】:福建省 厦门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710.9325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0-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1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孙博宇 联系电话:13811233404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胡丹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业务负责人: 朱逸格 联系电话: 010-5191538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该房产所在小区环境较好,地理位置优越,在厦门市岛内的规划范围内,未来具有较好的投资空间。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厦地房证第00252980号
土地性质出让房屋规划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306.7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产,已取得房地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对此事项企业出具了相关承诺函,承诺该项房屋产权为物资集团所有,没有权属争议,如发生权属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由上述事项导致其他法律后果,均由物资集团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甲306号
注册资本(万元)102728.33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叶河云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 1)无需贷款: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仅限银行商业贷款)支付首期价款以外的剩余价款,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标的资产成交价格的40%。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首期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厦门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已付价款及银行同意贷款之和与受让价格的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将该不足部分自办妥银行贷款手续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的,受让方应在银行出具贷款审批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应付价款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标的资产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购买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完毕前及当月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完毕后次月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为保护转让方及标的资产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交保密承诺,在项目公告期内可查阅本项目递交的挂牌材料。意向受让方不得摘抄、复印、扫描、拍照、录像或以其他方式复制本项目资料。 9.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需由受让方的账户支付缴纳,本项目不接受代缴。 10.本项目受让方收取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 。 11.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90个工作日内向房产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权证变更手续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转让及交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地点项目所在地
联系人孙博宇
联系电话13811233404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3
特殊事项本项目无论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5%收取。交易双方手续费之和按照如下比例分配:本项目无论以协议方式成交或竞价方式成交,转让方受托经纪会员收取交易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80%;上海联交所收取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之和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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