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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濮阳热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河南省濮阳市007街道008街坊石化路北、濮水路西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附着建筑所有权等) |
时间:2021-11-02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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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国能濮阳热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河南省濮阳市007街道008街坊石化路北、濮水路西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附着建筑所有权等)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249-2
- 【标的所在地区】:河南省 濮阳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245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0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2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张武 联系电话:1360123297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河南省濮阳市007街道008街坊石化路北、濮水路西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附着建筑所有权等,详见评估报告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无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工业 | 实际用途 | 办公楼、宿舍楼、大食堂、小食堂、小仓库、彩钢房、门卫室等,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866.34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河南省濮阳市007街道008街坊石化路北、濮水路西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 | 土地证号 | 豫(2020)濮阳市不动产权第0011240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32609.86 | 用途 | 工业用地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902执恢310号)记载“将河南永龙盐化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原证号濮国用(2009)第052号(共计347,932平方米,已被国土局有偿收回22.198公顷);剩余面积125,952平方米中的32,609.86平方米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名下”,依据此裁定书,国能濮阳热电有限公司(原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豫(2020)濮阳市不动产权第0011240号),但该证书仅为土地使用权证书;估价委托人经与相关部分咨询,办理地上建筑物产权证书流程长且成本高,且该项目面临处置,故未办理地上建筑物产权证书,本次评估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来源于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如该数据发生变化,估值亦需作相应调整,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在估价作业期间名称变更为国能濮阳热电有限公司;
3、由于估价对象为产权人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取得,且地上建筑物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无法取得地上建筑物建成年代相关信息,本次评估建成年代依据估价委托人提供《情况说明》确定,即确定地上建筑物建成年代为2009年。
4、估价对象土地用途为工业,房屋实际用途办公楼、宿舍楼、食堂、门卫、库房等,房屋实际用途与土地登记用途不一致,根据本次评估目,估价委托人拟对现状条件下估价对象进行处置,故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用途为房屋现状用途,即办公楼、宿舍楼、食堂、门卫、库房等。
5、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原公司名称为“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国能濮阳热电有限公司”,标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权利人仍为“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
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由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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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能濮阳热电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濮阳市石化路 | 注册资本(万元) | 3664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王鹏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电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将挂牌附件《网络竞价方案》中的《受让确认书》(签章)与其他受让材料一并提交。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0万元(挂牌公告截止日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付清全款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如在约定期限内最终受让方未按披露要求办理相关合同签订、相应价款支付等手续,视为受让方放弃对受让标的的所有权力,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
6、标的资产成交后,受让方须在交易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移交清运工作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7、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自本项目正式挂牌之日起至信息披露结束 | 展示地点 | 资产所在地 | 联系人 | 陈晓鑫 | 联系电话 | 18603938801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3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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