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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遵义大酒店会议中心区域资产) |
时间:2021-11-03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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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遵义大酒店会议中心区域资产)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310-2
- 【标的所在地区】:贵州省 遵义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144557.222158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0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30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沈梦珊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62 |业务负责人: 金琦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14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遵义大酒店会议中心区域资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黔(2021)遵义市不动产权第0014221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实际用途 | 商服用地/办公/其它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196085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7489.64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26767.84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721.8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5 | 所在层数 | 1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黔(2021)遵义市不动产权第0014218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实际用途 | 商服用地/办公/其它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196085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3983.81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19538.07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4445.74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5 | 所在层数 | 2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黔(2021)遵义市不动产权第0014219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实际用途 | 商服用地/办公/其它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196085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584.28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253.73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330.55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5 | 所在层数 | 3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黔(2021)遵义市不动产权第0014220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实际用途 | 商服用地/办公/其它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196085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8443.53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8224.4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219.13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5 | 所在层数 | 4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具体详见资产清单 | 规格型号 | 具体详见资产清单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1、不动产抵押事项 2021 年 3 月,道桥集团因发行公司债券,与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由道桥集团将所持有的遵义大酒店房产(抵押面积158566.90 ㎡)抵押给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债权数额为 38 亿元,债务履行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4 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3 日。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说明,该房产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解除抵押;根据贵州宇辉律师事务所于 2021年 9 月 8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相关房产不存在抵押信息。
2、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房产建设工程仍存在尚未付的工程款项或相关费用。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以产权持有单位对有关资产拥有完全的权利为基础,未考虑由于产权持有单位账面已记录或未记录的尚未支付某些费用或尚未完成相关手续所形成的相关债务及影响。
3、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房屋建(构)筑物已完工,但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仍在进行中。本次评估在对房屋建(构)筑物建安综合造价进行调整时,参考了工程审计的初步结果,若日后工程决算审计结果相较于初稿存在较大变动,则应相应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4、本次评估的市场价值为不含增值税价值。
5、截至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评估范围内尚未办理产权证明的房屋明细如下:地下车库及设备间-会议中心部分(建成年代:2019年12月,面积:19,489.70㎡)。企业承诺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对于因该部分资产权属可能造成的纠纷与评估机构无关。对于该部分房产的面积,评估人员根据测绘报告面积予以确认,若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面积与测绘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 | 其他披露内容 | 1、如需看房,请先电话联系:赵先生 13639217575;朱先生18585355559
2、本次转让标的包括遵义大酒店会议中心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存货、设备类资产项目。本次转让标的共涉及4本房产证,为遵义大酒店建设项目会议中心部分1层至4层,每一层对应一本产证(详见物权详情),以及存货、设备类资产(详见资产清单)。
3、转让方已与建国饭店签署了酒店委托管理合同,转让方承诺若本项目成交,在标的交付前与酒店管理方解除酒店管理委托合同,并承担解除合同所需要的违约金。
4、对会议中心内部,在确保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和规定的前提下,受让方可以根据商业运营功能需要进行改造;对会议中心外部,在不突破已批准的片区控规容积率、环境安全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结合现有建筑风貌,进一步优化规划指标,受让方可以对空白地块进行商住或商业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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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永泽二期永泽大厦21楼 | 注册资本(万元) | 3600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王大江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遵义市人民政府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要求 | 首期价款不低于成交金额的30%(含交易保证金),受让方按照3:4:3的比例,分别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180天内、365天内支付实际成交价的30%(含交易保证金)、40%、30%。第二笔、第三笔交易价款采用直接支付给转让方的方式,除首期价款外的其余价款均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一年期贷款LPR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1156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缔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转为缔约保证金,缔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转让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本次转让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价款不低于成交金额的30%(含交易保证金),受让方按照3:4:3的比例,分别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180天内、365天内支付实际成交价的30%(含交易保证金)、40%、30%。第二笔、第三笔交易价款采用直接支付给转让方的方式,除首期价款外的其余价款均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一年期贷款LPR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首期价款划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划出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待转让方收到本项目全额价款后的3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启动办理标的房产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若在办理核税及/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所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存货、设备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5)意向受让方需同时承诺已对本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
8、本项目按现状交接,转让方在收到首付款后30日内将转让清单内资产按现状交付受让方。
9、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10、 本项目若成交,成交金额小于等于人民1亿元的部分,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1.5%缴纳交易手续费,成交金额大于人民1亿元的部分,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缴纳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565.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物所在地 | 联系人 | 赵先生/朱先生 | 联系电话 | 13639217575/18585355559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4 | 特殊事项 | 根据“谁服务谁收费”原则,本项目公告的交易手续费由联交所收取。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由会员单位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并直接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用。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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