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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北京通州区枫露苑三区78号房产)

时间:2021-11-04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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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北京通州区枫露苑三区78号房产)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523-4
  • 【标的所在地区】:北京 市辖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1074.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0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01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鲍鹏恺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董慧聪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北京通州区枫露苑三区78号房产(-1至3层全部)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京(2020)通 不动产权第0033546号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性质出让
房屋规划用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409.28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4
房屋朝向南北建成日期1970-01-01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详见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5、评估对象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核内字[2007]第512号、(国)名称变核内字[2008]第820号】,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变更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评估对象已于2020年12月15日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分别为:京(2020)通不动产权第0033546号、京(2020)通不动产权第0033545号,证载权利人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层数等权属信息与《房屋所有权证》证载信息一致。
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2.转让方承诺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所对应的产权过户手续,涉及到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均空置,无租赁、无担保抵押、无查封、诉讼纠纷等情况。成交后,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标的移交给受让方使用,移交之日前的物业费、水电气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后的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评估报告。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座20、21、22层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马永红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前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22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若房产部门规定需缴纳的房产评估费、登记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的,均由受让方承担。成交后,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标的移交给受让方使用,转让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移交之日前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后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办理权证手续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 7、风险提示:转让标的过户按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政策执行,受让方须自行向资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踏勘及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涉诉情况、权利限制、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价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22.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8-82570793/13689017378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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