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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丁香路999弄2号801室)

时间:2021-11-09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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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丁香路999弄2号801室)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563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1499.81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0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0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许永伟 联系电话:18810655103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刘晓宁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丁香路999弄2号801室)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房地浦字(2006)第003255号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房屋规划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35.24房屋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总层数11房屋朝向南北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无。
重要信息披露本项目挂牌底价包含增值税。
其他披露内容1、本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 2、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在挂牌公告期内来电并加微信预约,看房时间由转让方统一安排。 看房联系人:王丹 18612178082(微信同号)。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置业商务广场16楼
注册资本(万元)63284.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吴强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将挂牌附件《网络竞价方案》中的《受让确认书》(盖章)与其他受让材料一并提交。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按转让公告的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①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物权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接受该资产的一切现状;②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③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本项目无论协议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向上海联交所交纳交易手续费。[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7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来电并加微信预约,看房时间由转让方统一安排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15232185658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3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丁香路999弄2号801室)转让项目网络竞价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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