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四川九寨鲁能生态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九寨鲁能名雅大酒店资产) |
时间:2021-11-15 14:28:40 来源: 作者: |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项目名称】:四川九寨鲁能生态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九寨鲁能名雅大酒店资产)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580
- 【标的所在地区】:四川省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7378.63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1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2-1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刘甜甜 联系电话:1830164520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黄昕宇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四川九寨鲁能生态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九寨鲁能名雅大酒店资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九房权证2015号字第0034号 | 房屋规划用途 | 旅游 | 实际用途 | 酒店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34215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265.45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漳扎镇 | 土地证号 | 九国用(2015)第143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34215 | 用途 | 旅游业 | 类型 | 出让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以下披露信息出自资产评估报告,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1、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7项,其中2项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申报建筑面积为50.25平米。四川九寨鲁能生态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房屋建筑物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如发生权属纠纷由四川九寨鲁能生态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构筑物一河边保坎,因评估人员未收集到与该项资产的相关资料,无法核实其账面值构成及相关工程量,无法对其进行评估作价,故本次评估对该项资产以账面值列示。?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涉及员工安置,受让方应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安置职工,公司13名正式职工和37名劳务派遣用工全部由资产受让方负责协调安置。所有员工的工龄均连续计算,原用工形式不变。具体详见员工安置方案。 |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九寨鲁能生态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四川省九寨沟县新区下较场 | 注册资本(万元) | 128949.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杨荣刚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200万元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权重报价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权重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相关证件的工本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手续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权重报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权重报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权重报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我方资格条件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我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我方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3)我方同意因我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房产权属变更登记,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我方愿意承担给转让方及交易所等相关各方的赔偿责任。
(4)我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为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需要,交易双方还须按照房地产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的要求, 自行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权证变更文件,履行相关流程。
(5)我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2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其他竞价 | 其他竞价说明 | 权重报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项目所在地 | 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18824266296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3 |
- 【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