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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航天中汇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4台机器设备) |
时间:2021-11-15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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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浙江航天中汇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4台机器设备)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578
- 【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 杭州市
-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 【转让价格】:98.83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1-1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1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王硕 联系电话:010-6837156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浙江航天中汇实业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设备共计14台,全部为机器设备,分别为4台自动络筒机、7台蜂窝式除尘机组和3台振动给棉机。因设备所属服务的项目已经处置,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4台自动络筒机已于2014年底停用,其余10台机器设备自购入安装后一直未使用。2018年6月,上述机器设备全部拆除。机器设备现存放在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新达路156号厂区仓库及室外。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4台自动络筒机、7台蜂窝式除尘机组和3台振动给棉机 | 规格型号 | 详见《评估报告》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14 | 现状分析 | 自动络筒机设备电机、轴承、槽筒、管件、电磁阀、气缸、张力仪、插纱锭、纱库和单锭板等均有故障,机体锈蚀严重,不能正常使用;蜂窝式除尘机组和给棉机设备密封圈、线缆及机体锈蚀严重,不能正常使用,上述设备均需要更新零部件、维修后才能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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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航天中汇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税路106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15278.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胡怿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本项目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29.649万元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勘察,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本项目公告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同意以本标的资产现状交接,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2)同意自转、受让双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转让标的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申请,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3)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清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4)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9.649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新达路156号 | 联系人 | 徐宏峰 | 联系电话 | 15068143233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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