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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桐君街道上洋洲村宿舍楼、主楼、别墅1、别墅2、别墅3、别墅4、别墅5、别墅6及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桐君街道上洋洲村土地使用权)

时间:2021-09-29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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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桐君街道上洋洲村宿舍楼、主楼、别墅1、别墅2、别墅3、别墅4、别墅5、别墅6及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桐君街道上洋洲村土地使用权)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309
  • 【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 杭州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80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9-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0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胡晓明 联系电话:15821044626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忠玉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07 |业务负责人: 张贝希 联系电话: 62657272-16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桐庐县桐君街道上洋洲村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中: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10721.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6820平方米)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桐房权证城转字第08325号
房屋规划用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567.96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桐房权证城转字第08326号
房屋规划用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293.91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桐房权证城转字第08327号
房屋规划用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317.9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桐房权证城转字第08328号
房屋规划用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340.38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桐房权证城转字第08329号
房屋规划用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231.71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桐房权证城转字第08330号
房屋规划用途住宅实际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2011.26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桐房权证城转字第08331号
房屋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6625.73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桐房权证城转字第08332号
房屋规划用途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332.91
资产类别土地坐落位置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桐君街道上洋洲村
土地证号桐土国用2006第03-85号土地面积(平方米)26820
用途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据评估报告载: 1、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市场价值,企业提供的增值税率5%。 2、根据企业提供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证载权利人均为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系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故房地产属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影响。 3、根据现场勘查,权证“桐房权证城转字第08325号”记载的房屋567.96平方米已被拆除,故本次评估为零。 4、根据桐土国用(2006)第03-85号土地使用权证记载,委估土地系出让工业用地,而该土地上房屋原先系作为福龙度假村主楼、别墅、宿舍楼使用,本次评估系根据产证记载用途出让工业土地评估,未考虑房屋实际使用差异对土地价值影响。 5、本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未考虑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资产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也未对资产估值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方于2018年2月收到桐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桐庐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来函:桐庐县富春江水利风景区滨水风光带(洋洲段)景观工程施工,与转让方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要求转让方对滨江路建设所涉房屋进行搬迁。该滨江路建设所涉房屋为桐君街道上洋洲村别墅5,现上述房屋现状已被拆除,所涉土地被占用,目前转让方并未与相关部门达成任何协议,亦未获得任何补偿。因标的部分房屋被拆除,标的资产转让后,新办理权证记载的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等信息,以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最终测绘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结果及转让价格。 2、房屋现状及水、电、煤等基础设施以受让方实际现场踏察为准,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该标的交接前如欠缴水、电、煤、物业等相关费用,欠缴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查核并负责处理。 3、意向受让方应进行现场踏勘,查验标的资产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区域的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对成交后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自行做出判断。 4、受让方与转让方凭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及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作为本次成交的依据;受让方如因未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权证情况等相关信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其自行负责承担,无权以此要求转让方进行补偿及/或赔偿等法律责任。 5、因转让方并非桐庐当地企业,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件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转让方根据受让方通知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履行提供必要文件材料的配合义务。 6、本项目地上建筑物为8套房屋,分别为:1)桐君街道上洋洲村宿舍楼,建筑面积2011.26平方米,挂牌价格568.86万元;2)桐君街道上洋洲村主楼,建筑面积6625.73平方米,挂牌价格2314.32万元;3)桐君街道上洋洲村别墅1,建筑面积231.71平方米,挂牌价格50.38万元;4)桐君街道上洋洲村别墅2,建筑面积340.38平方米,挂牌价格74万元;5)桐君街道上洋洲村别墅3,建筑面积317.90平方米,挂牌价格69.11万元;6)桐君街道上洋洲村别墅4,建筑面积293.91平方米,挂牌价格59.53万元;7)桐君街道上洋洲村别墅5,建筑面积567.96平方米,已拆,挂牌价格0万元;8)桐君街道上洋洲村别墅6,建筑面积332.91平方米,挂牌价格72.38万元。 土地使用权为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桐君街道上洋洲村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26820平方米,挂牌价格4791.42万元。 7、采取拍卖方式,详见拍卖公告。根据拍卖公告,竞买人应当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内到上海联交所和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展路1099号
注册资本(万元)220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曹炜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资产的情况下递交受让申请,应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并须在上述期间内向交易所提交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必备要件。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资产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拍卖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受让方的拍卖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由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组织拍卖)。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产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待转让方收到本项目全额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启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办理标的房产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若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 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拍卖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国家未明确规定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勘察,查验标的资产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区域的规划等相关情况;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并对成交后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已进行分析和判断,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察,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瑕疵和交易风险)并接受本次公告的所有内容。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和贷款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和贷款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交易无法完成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诉争致使转让方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2)房屋现状及水、电、煤等基础设施以受让方实际现场踏察为准,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该标的交接前如欠缴水、电、煤、物业等相关费用,欠缴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查核并负责处理。(3)受让方与转让方凭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及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作为本次成交的依据;受让方如因未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权证情况等相关信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其自行负责承担,无权以此要求转让方承担补偿及/或赔偿等法律责任。(4)因转让方并非桐庐当地企业,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件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转让方根据受让方通知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并提供相应的文件材料。(5)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因本次交易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无权要求转让方承担补偿及/或赔偿等法律责任。 10.本项目若形成拍卖,成交溢价部分按照各标的最终拍卖成交价格占挂牌价格的比例分配。 11.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做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2.本项目如协议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0.5%缴纳交易手续费,本项目如拍卖成交,须按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的要求缴纳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拍卖
展示时间信息披露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地址
联系人胡晓明
联系电话15821044626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4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勘探书.docx
2拍卖公告.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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