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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处置报废的一期关停发电机组、固定资产及构筑物等) |
时间:2021-10-11 14:28:40 来源: 作者: |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项目名称】: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处置报废的一期关停发电机组、固定资产及构筑物等)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335
- 【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 舟山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4477.02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0-1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1-05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张武 联系电话:1360123297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韩伟伟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处置报废的一期关停发电机组、固定资产及构筑物等,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详见评估报告 | 房屋规划用途 | 非成套住宅 | 实际用途 | 详见评估报告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7138.77 | |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一期关停的发电机组等报废资产,详见评估报告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辅助设施 | 主要功能用途 | 烟囱、挡风抑尘墙、输煤栈桥及转运站、防风抑尘网、循环水管道工程、煤场等生产使用的辅助设施,详见评估报告。 | | |
- 【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2021年4月30日,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6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面积共计1134.73㎡,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2、评估报告中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9项房屋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与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 其他披露内容 | 1、受让方(包括联合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要求、拆除方案实施拆除,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在项目施工前进行备案的,受让方(包括联合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启动拆除工作,受让方在进场拆除本项目标的前,需向转让方提交经受让方盖章的《拆除方案》。受让方(包括联合受让方)应符合《安全、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协议》(详见附件)规定的相关要求。
2、受让方(包括联合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包括联合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包括联合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进行施工。交工时确保拆除现场环境的清洁、整齐。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用能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3、受让方(包括联合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进行施工。在转让方划定的拆除区域内,受让方须对转让设备及建筑物等实施拆除,并按照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将拆除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并需按照《拆除大纲》(详见附件)的要求平整土地。
4、为确保拆除的顺利进行,受让方提供的《拆除方案》经转让方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支付完成后方可组织施工。待正常拆除完毕且未发生安全、质量、环保、廉政等问题,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出书面申请无息原路退还。如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
5、意向受让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施工人员缴纳保险费,保险保额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6、本次处置资产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可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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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外山嘴 | 注册资本(万元) | 80351.8243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丁平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将挂牌附件《网络竞价方案》中的《受让确认书》与其他受让材料一并提交。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挂牌公告截止日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其附件。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付清全款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如在约定期限内最终受让方未按披露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应价款支付等手续,视为受让方为违约或欺诈行为。转让方对任何违约或欺诈的行为有权扣除受让方已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与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并无需经过受让方书面同意,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6)请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公示中的相关附件,资质文件审查后方可进行踏勘和报名工作。
7)最终受让方须在上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未按期完成以上任何事宜,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资产移交必须在《安全、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协议》约定的拆除开工日起365个日历天数内完成。标的资产成交后,资产交接过程中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受让方或委托装卸设备操作人员需持证操作,按照转让方作业要求开展工作。
8)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成交金额0.5%的交易服务费。
9)受让方如为联合体的受让的,联合体中主体方应为实际负责施工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间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资产所在地 | 联系人 | 蒋巍 | 联系电话 | 13587073688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3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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