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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巴南区鱼洞镇黄溪街10-2号) |
时间:2021-10-14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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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巴南区鱼洞镇黄溪街10-2号)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374
-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 市辖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14.06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10-1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0-2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刘帅波 联系电话:18910524550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李玲玲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转309 |业务负责人: 闵尚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巴南区鱼洞镇黄溪街10-2号)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房权证202字第028576号、巴国用(2002)字第更1672号 | 土地性质 | 划拨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5.32 | 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7 | 房屋装饰情况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使用状态 | 闲置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委估资产中部分证载登记权利人名称分别为重庆大江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大江车辆总厂(具体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由于企业改制重庆大江车辆总厂变更为重庆大江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重庆大江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月实施政策性破产,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0月通过划转和司法拍卖取得重庆大江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财产,本次委估资产权属于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但尚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2、本次评估的最终结果为含增值税价(增值税税率为5%),不包含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税费及费用。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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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大江西路601-1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61559.796963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吕哲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须在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7:30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4.2万元(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联交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产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本项目所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划拨用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拟转让所有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房屋权属登记情况及用途等资产属性并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成本费用,受让方在办理相关房产权属过户手续以及后续持有或转让资产权属过程中,因维持或变更土地使用权类型而缴纳的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目前存在转让方与实际房产证载权利人不一致问题(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存放于交易所备查),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拟转让资产的房产证载权利人不一致的瑕疵问题并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成本费用,承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导致的本项目中所有房产的权证变更手续,承诺如最终无法办理相关变更的,本次交易依然有效,且不可撤销。
8、本项目的所有房产的面积、土地使用权类型、房屋用途等属性以国土房管部门授予的房地证为准,若房产属性与实际情形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有效性,受让方在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完成后自行与有关管理部门协调解决上述问题并缴纳有关费用。
9、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0、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转让方不负责清退、翻修等任何后续工作,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11、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受让方应自取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或受房产相关政策原因影响,不能按期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13、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方须交纳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费用等)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及前述约定(国家规定与前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前述约定为准)各自承担;
14、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缴纳交易服务费。
15、意向受让方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时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承诺函》(详见挂网附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无不良经营记录。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2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集中安排踏勘 | 展示地点 | 重庆巴南区鱼洞镇黄溪街10-2号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18910524550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3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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