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宜昌测试技术研究所部分资产(职工医院机器设备和软件)

时间:2021-09-22 14:28:40  来源:  作者: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 【项目名称】:宜昌测试技术研究所部分资产(职工医院机器设备和软件)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290
  • 【标的所在地区】:湖北省 宜昌市
  •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
  • 【转让价格】:41.53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9-2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0-09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10-63799892;18612585138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韩伟伟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 闵尚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宜昌测试技术研究所部分资产(职工医院机器设备和软件)
资产类别机械设备名称详见资产清单
计量单位数量80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标的为宜昌测试技术研究所部分资产(职工医院机器设备和软件),具体详见《资产清单》。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2.本项目挂牌价为含税价41.53万元。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宜昌测试技术研究所
注册地(住所)湖北省宜昌市胜利三路58号
注册资本(万元)7325.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法定代表人王晓林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宜昌测试技术研究所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间完成以下事项:(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2)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12.4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网络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自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竞买人,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支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各方服务机构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转让标的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数量、品质等。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标的资产、《资产清单》与标的资产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2)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中所公示文件的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同意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即完成标的资产移交工作。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同意自标的资产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挂牌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2.450000万元
交纳时间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9: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展示地点宜昌市东山大道145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612585138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3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资产清单.pdf
2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