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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天津市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3号303室房产) |
时间:2021-09-23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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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天津市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3号303室房产)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946-2
- 【标的所在地区】:天津 市辖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105.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9-2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10-11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李妍 联系电话:0510-82833660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闵尚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物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市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3号303室房产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房权证津字第116020800792号 | 土地性质 | 国有土地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实际用途 | 办公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63.87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14 | 房屋装饰情况 | 普通装修,水电等设备设施齐全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
2、标的房产土地产权未分割;
3、涉及房产限购事宜,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交易的,造成不能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的,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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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无锡市具区路88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杨良生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截止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1.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自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1.5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截止日(9:00-16: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展示地点 | 房产所在地 | 联系人 | 徐先生 | 联系电话 | 15061875580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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