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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阳光速航运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中外运福州”轮) |
时间:2021-08-31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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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中国外运阳光速航运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中外运福州”轮)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061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资产类别】:船舶
- 【转让价格】:9886.9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8-3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9-2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秦意 联系电话:13802779424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睿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79 |业务负责人: 徐佳奕 联系电话: 62657272 - 141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一艘载重吨为27390吨的内贸集装箱船,2013年青山船厂造,箱量1807TEU。 |
资产类别 | 船舶 | 名称 | 中外运福州 | 船籍港 | 上海 | 参考载货量(吨) | 27390 | 船长(米) | 179.75 | 船宽(米) | 27.6 | 型深 | 14.2 | 总吨 | 19309 | 船体材料 | 钢质 | 主机型号 | 江苏安泰动力 6S46MC-C7,6480KW | 推进器 | 螺旋桨 | 现状分析 | 建造完工时间:2013-08-30;
建造厂: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
在航。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交船前转让方完成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标的带期租合同。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中外运福州”轮带租约转让,期租合同到2021年11月21日22:00止,受让方如非原承租方,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原期租合同,如有违约则受让方按原期租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赔付;若受让方为原承租方,则原租约自动作废。
2、本项目标的转让价为含税价。
3、该轮安装了部分不影响船舶正常运营的设备,为第三方所有,乙方无须支付该设备费用,但未经第三方同意,乙方不允许拆除或损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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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外运阳光速航运输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541 | 注册资本(万元) | 830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赵春吉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招商局集团航运业务管理筹备办公室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及竞买文件,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交易保证金98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竞价实施方案》(见附件),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竞买文件》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规定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物权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船舶买卖合同》。
4、本次物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付齐受让价格的30%(含保证金),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70%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船舶油料、物料等费用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后续船舶买卖交易。同时,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待受让方付清全额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后,由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交易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船舶买卖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船舶买卖合同》的;(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按照现状接收标的船舶。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需在确定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在《船舶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个自然日内开始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和标的船舶的现状交接。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0、本项目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按照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全额13%的增值税发票。其余转让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0.4%缴纳交易手续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88.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后次日起19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中国沿海港口 | 联系人 | 陈船长 | 联系电话 | 13917357347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4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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