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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体威尔电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61号24-25层C(1.2)室)

时间:2021-09-03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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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艾体威尔电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61号24-25层C(1.2)室)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1206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浦东新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1024.93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9-0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9-3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毛博 联系电话:010-68372342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艾体威尔电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61号24-25层C(1.2)室)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房地浦字(2013)第 000125 号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性质出让
房屋规划用途高档公寓实际用途居住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37539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216.23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25
所在层数24户型顶层复式
房屋朝向/建成日期1970-01-01
房屋装饰情况层高约2.8米,外墙瓷砖贴面,室内铺地板局部地毯,墙面涂料粉刷,入户防盗门,装铝合金窗,钢化玻璃门,大楼配备2部电梯,2梯4户。配套设施周边有蓝高小区、仕嘉名邸、塘东小区等住宅区,附近有进才中学国际部、东方小学、文建中学、卜蜂莲花、沃尔玛、世纪联华、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世纪公园、仁济医院东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等相关公建配套设施。
周边环境北至峨山路,南至蓝村路,西至东方路,东至仕嘉名邸。交通情况附近有583路、607路、629路等公交线路通达该片区,距离轨道交通4、6号线蓝村路站约0.3公里,距离虹桥国际机场约18公里,距离火车站约8公里,交通便捷度较好。
使用状态/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本报告评估结果含增值税,未考虑评估对象在交易中可能涉及的除增值税外 其他各税费影响。 2.本项目受让方如需银行按揭贷款的,可通过以下6家银行咨询办理或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 北京银行,陈经理:13162929313; 大连银行,汤经理:13601887358; 民生银行,宋经理:15951286938; 农商银行,周经理:13585536354; 上海银行,金经理:13524178720; 中信银行,蒋经理:13764033417; 无论受让方是通过上述6家银行咨询办理或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的,都需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贷款所需材料由受让方自行准备并办理。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艾体威尔电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2号楼3层
注册资本(万元)12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詹闽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300万元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房屋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无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保证金,下同)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30%(国家、房屋所在地或贷款银行对交易首付另有规定且规定首付款比例更高的,从其规定)。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办理完成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且贷款银行将按揭贷款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自办妥银行贷款手续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同意以本标的资产现状交接,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2)承诺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自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转让标的房产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则已支付的交易手续费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3)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采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承诺本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5)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受让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其他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示期内
展示地点房屋所在地
联系人陆女士
联系电话010-88048336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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