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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斜土路781-783号(地上一层、地上二层部分)6年租赁权

时间:2021-08-27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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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上海市黄浦区斜土路781-783号(地上一层、地上二层部分)6年租赁权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982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黄浦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224.07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8-2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9-02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陶巍华 联系电话: 62657272-250 |业务负责人: 孙炜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4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上海市黄浦区斜土路781-783号(地上一层、地上二层部分)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房第黄字(2012)第052694号
房屋规划用途办公实际用途1F的实际用途为商铺、2F实际用途为办公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2130.57
【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评估建筑面积为596平方米(不含电梯使用面积),地上1层和地上2层均为298平方米(不含电梯使用面积) 2、斜土路781-783号房地产1F的实际用途为商铺,2F的实际用途为办公,据《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记载,该处房地产的房屋证载用途为办公,房地产应依产证的记载的用途使用。
其他披露内容1、本房屋现状为空置。 2、本租赁房屋系按间或按栋对外招租。若该房屋的建筑面积经任何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的,不影响本次招租确定的租金的价格。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人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三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斜土路781-783号401室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要求《成交确认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应签署《租赁合同》,并自行结算租金,租期内租金每三个月一付。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出租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转为全部或部分租金,由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不足部分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结算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本项目挂牌底价为年租金(12个月整),租赁期限为6年(含免租期)。首年年租金底价为224.07万元,第二年租金等于第一年租金,第三年起,每两年递增3%,即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四年租金等于第三年租金,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六年租金等于第五年租金。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 2、本标的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12元/平方米/月,由承租方与物业公司自行结算。 3、本标的免租期为2个月。 4、租赁房屋仅作办公业态之用,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遵守物业管理人发布的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人的管理。 5、意向承租方有意向承租本项目标的的,可在招租信息公告发布到期之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登记承租意向,递交《承租申请书》。信息发布期内,出租方在收到《意向承租人资格反馈函》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确认,意向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包含但不限于按出租方要求递交符合业态的证明材料等。意向承租人在联交所通知缴纳保证金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保证金即为意向承租方在《承租申请书》中对出租方作出充分知晓并认可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内容,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交易条件及附件内容,并以不低于出租底价承租本次标的的承诺的确认。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确认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6、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承租方应当以不低于出租底价承租本次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承租价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本项目涉及对本次标的具有优先承租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承租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意向承租方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承租方和承租价格。承租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7、《成交确认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应签署《租赁合同》,并依据《租赁合同》相关约定自行结算租金。《成交确认书》作为《租赁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租赁合同》的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本公告及《成交确认书》的内容。 8、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且承租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的 3个工作日内,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 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意向承租主体资格确认,且其已经交纳了保证金的,即成为竞租人,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租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承租方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③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交易服务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网络竞价中竞租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租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租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④竞租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交易服务费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除以上情形外,未成为承租方的竞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方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无息返还。 10、若租赁双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过错方或租赁双方承担,租赁双方已向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1)不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2)签订《租赁合同》后又解除的;(3)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与公告、《成交确认书》及交易结果的内容不一致的;(4)其他有关《租赁合同》的纠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9.490000万元
交纳时间1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 1582169918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2
特殊事项根据“谁服务谁收费”原则,本项目公告的交易手续费由联交所收取。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由会员单位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并直接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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