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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郑州市中牟县官渡大街西路197号北侧12号楼一层房地产)

时间:2021-07-12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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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郑州市中牟县官渡大街西路197号北侧12号楼一层房地产)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778
  • 【标的所在地区】:河南省 郑州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968.4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7-1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8-06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潘阳 联系电话:1390867173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标的位于中牟城区,主干道旁,对面为中牟县官渡路小学(原县直二小)、一侧为商业综合体,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人流量大。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牟房权证 字14270号
房屋规划用途住宅实际用途商业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819.05
【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披露1、该房产为2015年盘盈资产,经公司批准,入账金额为1元,为住宅沿街底商,目前被郑州东工幼儿园使用。土地状况:原不动产权证号,牟国用(2008) 第187号。原土地使用权人:郑州东工实业有限公司,土地坐落:建设路西侧、官渡大街北。宗地面积: 34272.70 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土地性质:出让、使用终止日期: 2074年6月2日。 2016年8月20日前于房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土地使用权已分摊。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共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全体业主共有。 2、至评估基准日,以上房产其取得手续合法,无产权纠纷。不存在诉讼、抵押、担保、封存的事宜。
其他披露内容1、该房产土地使用权尚未进行分割,未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目前一层商铺测绘分割手续已具备,现郑州东工幼儿园承租占用中,意向受让方摘牌后可由委托方协助办理房产腾退及移交。 2、意向受让方必须认真了解标的的所有情况,查验标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对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 ;受让方如未了解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核实档案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3、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承租人(权利人),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莲湖路3号
注册资本(万元)129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赵书良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290.52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若该竞买人为非标的优先购买权人的,该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如该竞买人为标的优先购买权人的,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首付款价款按郑州市购房政策执行,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保证金)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 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且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产权交易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实质性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受让方需在办理银行贷款手续过程中的30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补足剩余应付价款的差额部分。受让方逾期支付的,视作竞买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并扣除全部保证金,退还首付款(不含保证金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产权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及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向房产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并签署当地所在地《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受让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并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5)同意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6) 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配合办理产权变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办理产权过户)且受让方即为相应权属证书变更登记后载明的权利人,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7)已知晓公告其他披露内容中1-3条之所有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290.520000万元
交纳时间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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