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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双桥区二道街承德金龙皇家广场一期商务中心C座504) |
时间:2021-07-14 14:28:40 来源: 作者: |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项目名称】:承德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双桥区二道街承德金龙皇家广场一期商务中心C座504)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782
- 【标的所在地区】:河北省 承德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270.336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7-1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8-1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金斌斌 联系电话:010-68396881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陈嘉伟 联系电话: 020-88520965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该房屋建筑物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二道街承德金龙皇家广场一期商务中心C座504室,建筑面积122.88㎡,为多层商铺写字楼,建成于2014年,采用条形基础,建筑物整体为钢混结构。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冀( 2019 )双桥区不动产权第1907775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动迁房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42652.4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2.88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79.82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43.06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7 | 建成日期 | 1970-01-01 | 房屋装饰情况 | 地面普通地砖,石膏线吊顶,内墙乳胶漆涂料刷白。其他辅助设施有实木门,塑钢窗,中央空调,照明水电及消防安全系统齐全。 | 配套设施 | 附近有金龙购物广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影视剧院等配套设施。 | 交通情况 | 距离市政府4.5km,附近有100米内有5路、15路、19路、29路等十几条公交车,交通便利。 | 使用状态 | 空置。 | | |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值为不含税价,未考虑后期交易税费的影响。
2、其它详见评估报告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成交后受让方需根据国家相关税务规定缴纳增值税等税费。
2、本次转让标的均空置,无租赁、无担保抵押、无查封、诉讼纠纷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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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承德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承德双桥区武烈路市委综合楼北二楼 | 注册资本(万元) | 28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刘革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旅游集团旅行服务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8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报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受让方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交付手续。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保证金罚没)、风险和损失。
(2)在取得本项目《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按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要求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后续房产变更手续。
(3)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
(4)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交付日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日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需同时承诺已对本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
(6)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并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或有风险。
(7)本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同意,标的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在完成房产过户前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额将全部增值税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1.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金斌斌 | 联系电话 | 18210552955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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