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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浙江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部分车辆)

时间:2021-07-28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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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国能浙江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部分车辆)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530-2
  • 【标的所在地区】:浙江省 宁波市
  • 【资产类别】:机动车
  • 【转让价格】:0.12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7-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8-1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产权经纪业务部 联系电话:010-58687312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王心芸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业务负责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本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
资产类别机动车是否包含车牌
车牌号浙A3J715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车辆品牌上海通用--别克车辆型号SGM6510GL8
发动机号LW9*31021238数量1
资产类别机动车是否包含车牌
车牌号浙BM8681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车辆品牌上海大众-帕萨特车辆型号SVW7283HKI
发动机号BBG026734数量1
资产类别机动车是否包含车牌
车牌号浙BM8703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车辆品牌上海大众-帕萨特车辆型号SVW7283HKI
发动机号BBG025617数量1
【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披露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
其他披露内容1.本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如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3.过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4.浙A3J715、浙BM8681、浙BM8703三辆车均处于脱保脱险状态;浙A3J715到2020年11月和2021年5月需进行年检(未检);浙BM8681到2020年12月和2021年6月需进行年检(未检);浙BM8703到2020年12月和2021年6月需进行年检(未检)。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国能浙江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余姚市丰山西路588号
注册资本(万元)475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潘夏清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将挂牌附件《网络竞价方案》中的《受让确认书》(签章)与其他受让材料一并提交。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元(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付清全款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过户时间预估为买受人交款及签署成交确认书即日算起三十个工作日,车辆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才能提车,受让方应同时将过户变更后的机动车登记证、过户票等过户手续扫描交予转让方。标的车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过户时应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 6)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7)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联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8)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可接受现场预约踏勘,所有意向受让方可预约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转让方不接受未经预约的自行踏勘。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最终受让方须在上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移交清运工作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10)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0.030000万元
交纳时间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工作日
展示地点余姚市丰山西路588号
联系人季宏伟、赵哲
联系电话13777039166 ; 15867370756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3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3.网络竞价方案---余姚车辆03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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