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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诺孕素片生产技术所有权

时间:2021-08-03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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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地诺孕素片生产技术所有权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898
  • 【标的所在地区】:北京 市辖区
  • 【资产类别】:其他
  • 【转让价格】:50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8-03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8-30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卞志铮 联系电话:50330517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韩伟伟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地诺孕素片药品生产技术
资产类别其他主要功能用途地诺孕素片生产技术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根据《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拟转让地诺孕素片生产技术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1-912号】特别事项说明:本评估报告所述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拟转让地诺孕素片生产技术,是指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将其即将持有的地诺孕素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和质押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评估对象属于专有技术无形资产。所有权为华润紫竹药业公司拥有。本品属于国内注册申报审批上市的产品,地域限制中国大陆地区市场,无法规限制条件。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受理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地诺孕素片化学药品注册分类4类的仿制事项。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YHS2000149国):受理通知书仅作为此项申请被受理的证明文件,与审批结果无必然联系,办理进度可使用受理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网站查询。
其他披露内容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7号18幢
注册资本(万元)66063.96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法定代表人赵炳祥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要求受让方应当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金额30%的交易价款(含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其余价款付款期限为《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 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成交确认书》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受让方应当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金额30%的交易价款(含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其余价款付款期限为《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地诺孕素片生产技术所有权进行全面了解,应知晓本次地诺孕素片生产技术所有权转让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最终审批同意转让方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后,再行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所有权的变更。鉴于药监局审批变更所有权人存在的不确定性,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如下: (1)自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超过1年的,转让方仍未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注册证书》、本项目交易终结,双方自行约定解除已签署的法律文件,转让方不对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自法律文件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无息原路径退还受让方。 (2)自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若转让方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的通知后,本项目自动终结,转受让双方签署的法律文件自动解除,转让方不对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于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无息原路径退还受让方。 (3)受让方应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注册证书》变更,若自身原因无法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项目《药品注册证书》变更批准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 (4)自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至转让方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药品注册证书》及《药品注册证书》变更期间,转让方仍保留地诺孕素片生产技术所有权,自受让方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药品注册证书》起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并按照以下条款对转让方履约: <1>交易产品须独家委托转让方生产。 <2>承诺委托生产采购数量不能低于以下挑战数量(万片): 营销年度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挑战销量 700 1260 1680 2240 2800 3080 3360 3640 4060 4060 从第五个营销年度起,如果受让方每连续二(2)个营销年度的年度销售量没有达到对应年度挑战销量的70%或每连续二(2)个营销年度的年度销售量的平均值没有达到对应的连续二(2)个年度挑战销量的平均值的70%。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由于未达到销量造成的损失或书面通知要求受让方无偿将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回转让方。 <3>承诺自产品受让后,维护产品注册批件的持续有效性。 <4>承诺合作期间,不得开发、生产、销售与受让产品活性成分相关的其他单方产品或原料药,合作终止后5年内针对合作接触到转让方的产品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5>承诺自产品受让后上市之日起的第10年结束前,将产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无偿转回转让方变更申请获得受理,10年期限到期后变更为转让方。 <6>承诺受让后产品经营范围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7>承诺经转让方授权同意使用,产品外包装应联合印制使用转让方提供的注册商标标识。 <8>承诺如与转让方发生争议选择在转让方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解决。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6:30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陈娇
联系电话010-65483355*2313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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