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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两架波音B747F货机及两台PW4062型发动机) |
时间:2021-08-04 14:28:4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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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 【项目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两架波音B747F货机及两台PW4062型发动机)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900
- 【标的所在地区】:广东省 广州市
- 【资产类别】:航空器
- 【转让价格】:37095.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8-0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8-31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雅蒙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43 |业务负责人: 陈嘉伟 联系电话: 020-88520965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标的包括两架波音B747-400F货机和两台PW4062型备用发动机(飞机注册号分别为B-2473和B-2461),详情请见《飞机技术状况》 |
资产类别 | 航空器 | 型号 | B747-400F | 号牌 | B-2473 | 所在地 | 广州 | 购置日期 | 2002-06-19 | 使用时间 | 19年 | 配置情况 | 4台PW4062型发动机 | | |
资产类别 | 航空器 | 型号 | B747-400F | 号牌 | B-2461 | 所在地 | 广州 | 购置日期 | 2002-09-10 | 使用时间 | 19年 | 配置情况 | 4台PW4062型发动机(1台发动机不可用) | | |
资产类别 | 航空器发动机 | 生产厂家 | 普惠公司 | 型号 | PW4062A(-3) | 使用状态 | 不可用 | 存放地点 | 广州 | | |
资产类别 | 航空器发动机 | 生产厂家 | 普惠公司 | 型号 | PW4062A(-3) | 使用状态 | 不可用 | 存放地点 | 广州 | | |
- 【标的企业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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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冠昊科技园区一期办公楼三楼301室 | 注册资本(万元) | 1532930.2395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 法定代表人 | 马须伦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前提交《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1)并同时支付保密意向金人民币8,000.00万元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 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1001323519100029737),方可查阅飞机相关商业机密和技术文件,包括《飞机技术状况》(截至2021年5月31日)、《资产买卖协议》及意向受让方所需的其他合理技术条件。
2、意向受让方查阅上述飞机商业机密和技术文件后,选择继续进行后续受让流程,则须在公告期内提交正式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清单)以及《物权受让申请书》(详见附件3)。意向受让方认为有必要的,也可同时递交《保密承诺函》、保密意向金及《物权受让申请书》。
3、本交易不安排飞机预检,意向受让方提交《物权受让申请书》后,即视为接受挂牌公示和《资产买卖协议》的全部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作出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逾期未提交《物权受让申请书》的,视为放弃受让,其交纳的保密意向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全额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获得转让方资格确认的,其交纳的保密意向金转为交易保证金,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其交纳的保密意向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全额无息返还:(1)该项目参与期间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2)提交《物权受让申请书》但未获得转让方资格确认或获得转让方资格确认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6、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获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买卖协议》。受让方自签署《资产买卖协议》之日起,本项目之交易保证金即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转让方向联交所提交划转部分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的申请,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部分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需按照《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成交价款减去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全部增值税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竞买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联交所有权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作为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竞买人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2)竞买人未参加联交所组织的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竞买人在网络竞价中未有效报价的;
(4)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无故或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不推进交易或故意拖延交易的、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买卖协议》或签署《物权资产买卖协议》后未遵照执行的、不接受或不承认《资产买卖协议》中的任何内容的、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5)存在串标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交易的;
(6)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转让方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由于部分标的仍在运营中,飞机交付状态为现状交付,即《飞机技术状况》中所列技术状态,加上交付当日之前的运营、损耗、风险。转让方不保证飞机不存在超出文件描述范围的损伤或缺陷,最终以《资产买卖协议》中规定的交付技术状态为准。交付时原装发动机、APU、起落架及其他零部件可能未装配于飞机上。标的资产在《资产买卖协议》签署前,若因不可抗力或非因转让方未尽善良保管义务的原因(如雷击、鸟击等)造成资产出现重大变化且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进行技术接收,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需要进行终结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终结后由联交所全额无息退还,交易各方无需对其他任何一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9、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成交价格为转让方实际收到的价款,不含增值税,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增值税由受让方另行承担并与成交价款一并支付给转让方。交易过程中的其他成本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0、本交易及双方签署的各相关文件管辖法律均为中国法。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0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2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2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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