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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

时间:2021-08-02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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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896
  • 【标的所在地区】:四川省 成都市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12327.11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8-0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8-27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466782390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昕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
资产类别不动产房屋规划用途其它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24305.61
【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披露1、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成都空天高技术产业基地股份公司)因参与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部园区西南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竞买,于2008年5月14日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签订了竞买保证金协议并缴纳了土地保证金。随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510124200839108)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CGGJ(2008)-J193)后修建2栋厂房、1栋综合泵房和室外维护棚等构筑物。上述土地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未能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签署《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2021年3月31日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就上述土地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2021年4月22日取得该项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162333号),使用期限2021年3月31日起2031年03月30日止。2021年3月31日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就该项土地签署《国有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期限2021年3月31日起2031年03月30日止。 2、该资产的受让方如非资产坐落土地的使用权人,则后续可能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同时房屋修建时间较长,部分建筑资料缺失,请意向方注意,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土地使用权人签署了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至2031年。该资产转让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将与土地使用权人签署土地租赁终止协议,受让方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署土地租赁协议。 4、本次申报的房屋建筑物资产建筑面积合计24,305.61平方米,全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资产,产权持有单位已作出产权声明。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5、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 6、本次拟处置资产详见《附件清单》。转让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及公告《附件清单》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
其他披露内容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成都高新西区西芯大道四号
注册资本(万元)54000.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
法定代表人蒋敏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要求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金额30%的交易价款(含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就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转让款与利息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021年12月31日。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公告截止日17:30前支付保证金3698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取分期支付。 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金额30%的交易价款(含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就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转让款与利息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021年12月31日。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 9)本项目不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交易手续费。 10)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本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精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69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自本项目正式挂牌之日起至信息披露结束
展示地点资产所在地
联系人陈雯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3
【附件】
附件
序号名称
1资产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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