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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长宁区沪青平公路18弄18号房产)

时间:2021-06-29 14:28: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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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长宁区沪青平公路18弄18号房产)
  • 【项目编号】:GR2021SH1000692
  • 【标的所在地区】:上海 长宁区
  • 【资产类别】:不动产
  • 【转让价格】:485.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6-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7-12
  • 【受托机构】:受托机构联系人:黄睿玲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徐佳奕 联系电话: 62657272 - 141 |业务负责人: 赵锋 联系电话: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房地市字(2000)第002963号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规划用途住宅
实际用途住宅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3709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01.19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房屋总层数6建成日期1970-01-01
配套设施医疗 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市同仁医院,上海市闵行区中医医院,武警上海市总队医院,上海光泽医院,上海雷允上黄桦医保定点药店,上海市龙柏平价大药房(红松路店) 教育 上海新世纪虹桥幼儿园(迎宾三路),闵行区龙柏第一小学,上海市金汇高级中学,上海市航华中学,闵行区航华第一小学,协和双语学校(虹桥校区),上海闵行区万科双语学校,上海市龙柏中学 购物 堡汇商业街,世贸虹桥购物中心,乐坊虹井生活广场,芭纳纳超市,时代联华超市(黄桦路店),元华超市(航北路店)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委估资产评估价值为不含可抵扣进项税,具体交易价款要考虑相应税金的增加。 2、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房屋建筑物评估结论是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情况,现处于空置状态。 2、该标的产权所有人为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转让方表示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 3、本次转让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进行踏勘,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4、本项目披露面积、建成年份等数据如与房管局、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登记数据不一致的,以政府相关部门数据为准。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注册地(住所)庆春路52号东清大厦E座8楼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周红卫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5.50万元(挂牌公告截止日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且完成标的现状交接。转让方自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权属证明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 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9.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3%交纳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正常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45.500000万元
交纳时间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罗非
联系电话15110077329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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