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21-2023年度全国青少年篮球u系列赛事官方赞助商(运动装备类)权益招商项目 |
时间:2021-07-01 14:28:40 来源: 作者: |
<style>table{table-layout:fixed;border-right:1px solid #e7eced;border-bottom:1px solid #e7eced}table td{border-left:1px solid #e7eced;border-top:1px solid #e7eced;text-align:center;color:#444;font-size:14px;line-height:20px;padding:6px}.table_label,.table_label_blue,.table_label_red,.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7f7f7;white-space:normal;font-weight:700;color:#111}.table_label_blue{background:#0ba2f4;color:#fff}.table_label_red{background:#ff7e7e;color:#fff}.table_label_white{background:#fff}.text-right{text-align:right!important}.text-left{text-align:left!important}.text-center{text-align:center!important}.text-bold{font-weight:700}.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wrap}.white-space-pre-line{white-space:pre-line}
</style>- 【项目名称】:2021-2023年度全国青少年篮球u系列赛事官方赞助商(运动装备类)权益招商项目
- 【项目编号】:TR2021SH1000069
- 【标的所在地区】:
- 【资产类别】:
- 【转让价格】:600.000000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7-0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1-07-07
- 【受托机构】:
- 【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 张成杰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业务负责人: 张成杰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一、项目简介:
(一)全国青少年篮球比赛,简称:U系列比赛,是中国篮球协会主办的官方青少年比赛。参赛队员涵盖体育、教育、社会三大系统,他们来自全国高水平俱乐部青年队、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中国中学生初高中篮球联赛传统强队、有影响力的社会篮球培训机构。参赛队伍遍布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共计约70个赛区,参赛队伍约840支,男女参赛运动员约13440人。
U系列赛事包含以下序列:
1.全国U13青少年篮球公开赛(男女组)
2.全国U14青少年篮球公开赛(男女组)
3.全国U15青少年篮球比赛(男女组)
4.全国U17青少年篮球比赛(男女组)
5.全国(U19)青年篮球联赛(男女组)
6.全国(U21)青年篮球锦标赛(男女组)
7.全国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篮球比赛(男女组)
8.全国篮球传统项目学校联赛(男女组)
9.全国篮校杯篮球比赛(男女组)
(二)全国青少年篮球训练营,简称:U系列训练营,是中国篮球协会主办的官方训练营。训练营参训球员从U系列比赛中选取,训练营中优秀球员将被选入国家青年队代表国家参加高水平国际赛事,这些队员也将作为国家男女篮后备人才重点培养。每个训练营参训球员约120人,三个训练营约计360人。
U系列训练营包含以下序列:
1.全国U13青少年训练营
2.全国U15青少年训练营
3.全国U17青少年训练营
本次招标可以只包括部分赛事。 |
-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 2021-2023年度全国青少年篮球u系列赛事官方赞助商官方赞助商(运动装备类)权益招商项目权益与义务
品牌授权
一、称号使用权:
有权使用如下称号:
2021-2023年全国U17篮球比赛男/女子组决赛官方赞助商
2021-2023年全国U15篮球比赛男/女子组决赛官方赞助商;
2021-2023年全国U14青少年篮球公开赛男/女子组决赛官方赞助商;
2021-2023年全国青少年篮球训练营官方赞助商;
2021-2023年全国U17篮球比赛男/女子组决赛指定运动装备;
2021-2023年全国U15篮球比赛男/女子组决赛指定运动装备;
2021-2023年全国U14青少年篮球公开赛男/女子组决赛指定运动装备;
2021-2023年全国青少年篮球训练营指定运动装备;
二、联合标识及相关权益使用权:企业有权使用赛事主办单位名称、赛事的名称、logo、吉祥物、口号、赛事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图像)等相关权益,用于企业以及产品的宣传推广。
三、特许产品授权:YCBA联赛与企业的组合标识可使用在产品、服务、推广活动中;可制作和免费派发有YCBA标识的赞助商纪念品。
四、影像资料使用权:企业可使用官方提供的活动影像资料、联赛海报、主视觉、VI体系用于品牌宣传推广。
五、行业排他权:本系列赛事同一行业品类只选择一家企业合作,其他合作运动品牌如产品涉及运动装备品牌(不含篮球、运动鞋),均不得在借助本系列赛事进行推广宣传中,加杂其他运动装备品牌(不含篮球、运动鞋)产品图片、品牌进行隐性宣传。比赛场馆、环廊、更衣室、检票区、休息区、卫生间、吸烟区等不得出现竞品广告,且不得挂有非官方赞助运动装备品牌(不含篮球、运动鞋)露出的宣传照。所有图片进行宣传的品牌,不得蓄意,涂抹,消除,或修改原图中本系列赛事运动装备(不含篮球、运动鞋)上的品牌标识。
六、现场广告
赛事现场广告(主背景板、新闻采访背景板、主广告屏、比赛场围挡广告、比赛场地贴、篮架防撞垫广告、球员比赛服、竞赛团队服装、工作人员服装、开闭幕式背景板、赛事制作物)等
七、现场活动
根据具体赛事安排将企业品牌元素融入现场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礼品赠送、品牌啦啦操、视频互动等。
八、媒体曝光
在赞助商网站或篮协官微等媒体上进行赛事宣传。
九、赛事合作媒体及PR公关稿:包含赛区当地体育相关媒体、教育媒体、社会媒体等。
十、官方礼遇
赞助商赛区落地接待:企业领导出席,嘉宾总人数不超过2人。
颁奖仪式:企业高层受邀出席颁奖仪式,并为运动队、教练和运动员颁奖。可设立定制奖项并颁奖。
十一、义务
实物赞助为篮球运动装备,应标方承担运输运动装备到指定赛区的运输费。合作伙伴须按约定数量向全国U14青少年篮球公开赛(男女组)决赛、全国U15青少年篮球比赛(男女组)决赛、全国U17青少年篮球比赛(男女组)决赛及U系列训练营提供运动装备(不包括篮球和运动鞋),按实际参赛的人员数量配备。
十二、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篮球协会 | 注册地(住所) | 龙潭路甲1号 | 经济类型 | 其它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应标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赞助运动装备直接交付给协议约定的接收主体。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招募合作伙伴数量为1名。;
2.本次赞助商权益招商期限为3年,挂牌价格为600万,由项目方和应标方都认可的等值实物赞助冲抵。
第一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150万元,以项目方和应标方都认可的等值实物赞助(赞助实物详见实物赞助清单)冲抵;
第二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0万元,以项目方和应标方都认可的等值实物赞助(赞助实物详见实物赞助清单)冲抵;
第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50万元,以项目方和应标方都认可的等值实物赞助(赞助实物详见实物赞助清单)冲抵。;
3.意向应标方须自行下载《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并在挂牌期满前,按照规定递交《举牌申请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4.意向应标方经项目方资格确认后即成为竞买人。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经项目方确认后明确最终合作方,联交所组织交易双方按照公告要求及交易结果签订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应标方和应标价格,经项目方确认后明确最终合作方,联交所组织交易双方按照公告要求及交易结果签订成交确认书。;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项目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应标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项目方同时承诺,如因项目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应标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应标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违反产权交易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的分配及交付方式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7.意向应标方若成为应标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
2)如本项目通过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成交,应标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
应标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应标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应标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应标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交纳时间 | |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