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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处置部分资产(双面研磨(抛光)机5台)

时间:2020-08-27 13:38:39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R2020SH1000932


转让底价:
  4.5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8-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9-0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处置部分资产(双面研磨(抛光)机5台)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双面研磨(抛光)机
规格型号 13B 数量 5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评估过程中,由于委估机器设备尚未拆除,评估现场无法进行实际称重,仅以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材质类别为评估基础对委估资产主要材质单价的市场价值在非持续使用的前提下发表价值参考意见。对于委估资产的重量、数量等数据系由资产处置方及买受人在资产交割中确认,报告使用方应关注数量变动对最终处置总价的影响。 2、本次评估,未考虑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税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本次评估,未考虑合理拆解费用及场地清理费用。 4、本次评估结果含增值税。 5、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济源市科技工业区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3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 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有规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同意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 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择期将标的资产再次挂牌。 7.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与转让方联系预约后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勘察,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在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8.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承诺函》(详见挂网附件)。 9. 自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申请,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 10. 为确保标的资产在交割过程中的顺利、安全进行,受让方需要在向交易所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缴纳安全清运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用于保障设备搬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须结未结的费用,运输过程是否投保由受让方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转让方在受让方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标的资产交接清运并结清搬运、人工等相关费用后,于结算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证金无息退回给受让方指定账户。 11.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和安全清运保证金后15个自然日内在标的资产存放现场完成资产的交接并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接确认书》和清运工作。若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按照每日1000元扣除安全清运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2.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5%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低于3000元的,按照3000元收取)。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5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展示地点 河南省济源市石晶光电厂区内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891052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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