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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桑塔纳BSA0033616轿车一辆)

时间:2020-08-27 11:07:42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R2020SH1000930

转让底价:  0.75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静安区
资产类别:   机动车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8-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8-3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车辆
资产类别 机动车 车牌号 沪FA7509
车辆品牌 桑塔纳 车辆型号 SVW7180LEI
发动机号 BSA0033616 注册登记日期 2006-12-04
检验有效期至 2020-12-31 行驶公里数 108758
数量 1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评估价格包含增值税。 2、本次车辆牌照费不纳入评估范围内。
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飞路91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公告期内(以实际到账为准)支付保证金2250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未按本公告价款支付条件的设定支付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 本物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5、 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挂牌期限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6、 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如成交前车辆年检、保险已过期,由转让方承担验车、保险等相关费用。成交后过期由受让方承担。 7、 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变更手续,转让方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 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交易手续费。低于2000元的按照2000元收取。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225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上海场中路3115号
联系人 张卿
联系电话 1391895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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