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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机浦发房地产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成都市锦江区滨江西路8号1栋3单元14层3号)

时间:2020-08-27 11:00:12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R2020SH1000942


转让底价:
  359.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8-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9-0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中机浦发房地产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成都市锦江区滨江西路8号1栋3单元14层3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005037号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3.48
房屋总层数 31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抵押担保;承租方为成都顽石餐饮管理公司,租赁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重要信息披露 详见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六)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结果为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交易税费情况下含增值税的价值,不含土地增值税,不含交易过程中的其他税费。 (七)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评估对象证载权利人为中机浦发房地产公司,根据《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浦发总[2017]104号)、《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国战投[2017]596号),中机浦发房地产公司现已更名为中机浦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但产权证取得较早未做变更,本次评估对象实际权利人为中机浦发房地产有限公司; (八)于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存在租赁权,承租方为成都顽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该房屋月租金2500元,支付方式为每半年支付15000元,除此之外,评估对象再无其他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3月31日,于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存在租赁权,但考虑到租期剩余时间较短,对价格影响较小,故本次评估未考虑租赁权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其他披露内容 最终受让方与原租户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租赁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承租户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标的转让前的房产租金收益由转让方享有,转让后租金收益归受让方享有。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机浦发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25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6∶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自行办理权证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 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还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8.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 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0.本项目如竞价成交,受让方的佣金按照成交金额3%收取。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项目公告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徐盈盈
联系电话 15921116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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