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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自动叠片机1

时间:2020-08-17 17:16:37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R2019SH1001884-2

转让底价:  8.94501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市辖区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5-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8-18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锂离子电池自动叠片机1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锂离子电池自动叠片机
数量 1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详见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评估范围内所有设备均由资产受让方负责拆除并承担拆除费用。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3、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5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2.6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付完毕后,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在30天内完成转让资产的拆解、搬运、清理。 6.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7.为确保拆除的顺利进行,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接之日前交纳10万元的安全拆除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申请无息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 8.标的资产拆解清运的工期为资产移交之日起30天。 如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1天,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5天及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剩余标的资产,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的资产,并且不退还转让价款和安全拆除保证金。 9.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实施,拆迁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进场施工前应制定《安全拆除施工方案》,报转让方备案,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对安全施工的各种规定。受让方不得以《安全拆除施工方案》经转让方审查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或分担在拆除施工方案中的任何责任和风险。 10.自资产移交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1.本项目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6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标的资产公示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资产所在地
联系人 郭经理
联系电话 1348873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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