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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税鑫源广告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黄浦区巨鹿路137号3C房产)

时间:2020-08-17 16:59:10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R2020SH1000257

 
转让底价:  755.24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黄浦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5-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8-2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市黄浦区巨鹿路137号3C房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2019)黄字不动产权第006958号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规划用途 办公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37.24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不涉及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有权到实地查看房屋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现场看房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8612585138。看房时间安排为挂牌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涉及任何抵押或租赁,现为空置状态。 4.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联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金税鑫源广告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1号楼913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税务杂志社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在挂牌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4)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在房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6)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资产交易凭证》出具次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毕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则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且该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3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另行处置。(7)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无论本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或者是以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均须按成交金额的5%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9: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展示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巨鹿路137号3C室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1861258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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