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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进出口广州公司部分资产(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大江冲25号大院4号101房)

时间:2020-08-17 16:13:10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R2019SH1001366-3

转让底价:  19.2375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5-0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8-21
标的所在地区:   广州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中国图书进出口广州公司部分资产(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大江冲25号大院4号101房)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中国图书进出口广州公司部分资产(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大江冲25号大院4号101房)
地理位置 广东省
权属性质 出让
权证编号 粤房地证字第C0924901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综合(办公与仓库)
建筑面积 11.25平方米
权证面积 11.25平方米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司女士 电话:13503041216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房产变更登记完成后(以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当日为实际交付日。 2、本标的房产的物业费、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日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屋实际交付日及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在办理标的房产过户手续时所须缴纳的税费,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各自承担,凡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相关证件的工本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如本标的房屋涉及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由转让方承担。 4、该房屋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图书进出口广州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大江冲25号大院1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到账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4万元到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4.受让方须同意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我方资格条件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我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我方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3)我方同意因我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我方愿意承担给转让方及交易所等相关各方的赔偿责任。 (4) 我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为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需要,交易双方还须按照房地产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的要求, 自行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权证变更文件,履行相关流程。 8.本项目如以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额的0.9%向交易所支付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7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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