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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钢丝、钢丝绳生产线设备等及附属备品备件、检测设备)
时间:2020-08-11 15:39:36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R2020SH1000043-3
转让底价:
594.899264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宝山区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8-1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8-2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数量:详见附件1,以现场实物为准。 成新率:详见评估报告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钢丝、钢丝绳生产线设备等及附属备品备件、检测设备)(详见后附清单)
规格型号
详见附件1,以现场实物为准。
计量单位
批
数量
1
主要功能用途
拉丝及制绳设备等,主要用途为金属制品行业钢丝、钢丝绳生产。
现状分析
所有台套设备备件已停用十年(含以上),并拆除后堆放。电气设备老化并缺损,其他以现场为准。
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披露
评估报告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四)本项评估的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值(增值税)。 (五)本次评估目的是移地转让并按现状(存放在仓库)交割,评估值包括设备本体的重置价值,不包括运输、安装调试费和基础费。 (六)委估资产是公司闲置多年的资产。公司在2009年全面停产后,为盘活资产,已通过各种渠道将部分可利用的存货和固定资产设备转让给了宝钢集团下属的南通线材制品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社会上有需求的单位。但经过近10年的努力,仍有部分资产由于市场需求少、性价比差和淘汰落后等原因未能实现对外转让。为此公司对该部分资产提取了减值准备。本次评估的存货和固定资产设备即是该部分资产。 (七)委估设备中有较多的报废设备,该部分报废设备评估基准日前已办理报废手续,但尚未对外处置。 (八)由于委估企业已停产,委估设备已拆除存放在仓库,现场勘察中评估人员无法观察到设备运行时的状态,本次评估只能通过对设备外观的观察来判断其技术状况,这可能会对设备的完好和成新率的判断产生影响,进而可能影响评估值。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为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详见后附清单),主要是钢丝、钢丝绳生产线设备、检测设备等及备品备件(包含帐外资产),共计1311项,账面原值5572.5万元,账面净值3373.76万元,评估价值743.62408万元(不含税)。评估以拆运堆放现场为依据。 2.此次转让的资产由两部分组成:(a)钢丝钢丝绳生产线设备及配套设备共359项,账面原值5536.4921万元,账面净值3014.1196万元;(b)存货资产共计952项,账面价值359.6446万元。 3.该资产原在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黄兴路221号地块,已经闲置十多年。因土地开发,2019年4月至5月30日将上述1311项资产拆除搬至宝山区长江路735号不锈钢厂区内型钢厂堆放。主要包含如下: 钢丝生产线设备主要是:LZ10/550、LZ10/600、LZ4/670、LZ6/550等直线式拉丝机;260/21、360/17、TB-4等水箱拉丝机,1#、2#明火炉等及附属设备。 钢丝绳生产设备主要是:GGT 18/300、GG6/200、GG12/400、C36/400、500/48、SVK+1/500、JG6/500、CCT6/500等捻股机;KS12/630、1+8/1000(1米机)、C6/650等成绳机。 检测及专用设备主要是:PL-1、WE-100T、XL-250A、XL-100A、XL-50A检测设备、抛光机、研磨机等专用设备。 其它主要是独臂迪吊、行车(单、双梁)、碰焊机、28头加热炉、50头回火炉、酸洗槽、漂洗槽、硼化槽、镀锌槽、锌铝合金生产线等等生产辅助设备。 存货资产主要是:电气元件、五金、工具、阀、泵、气缸液压缸、电磁阀、轴承、轮子、轴、法兰、减速箱、电动葫芦、涡轮、蜗杆、内外齿轮、螺旋伞齿轮等等各类生产备品备件及材料。 4.上述资产以现场状态为准交接,不保证完好及使用。 5.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此次转让以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一旦成交将按交接清单现场移交(附交接清单)。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另外向我公司支付设备资产3%税率,存货资产13%税率(具体税率以税务局核准为准)。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21 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本项目挂牌期限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本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受让方确定:(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意向受让方如处于以下但不限于以下的(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如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如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如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如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如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即可认定事实违规。 5、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意向受让人如需现场查看,须向转让方联系人事先联系。意向受让人现场查看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意向受让人在向联交所递交物权受让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交已签字盖章的《吊装运输现场安全协议》、《吊装运输现场技术协议》、《廉洁协议》、《意向受让承诺书》等(见附件,自行下载)相关文件。意向受让人还需要同时递交设备吊装运输方案,设备吊装运输方案通过出让方审核后方可具备受让资格。 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 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全额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受让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相关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150万元进场施工保证金(账户名称: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宝钢国贸支行,账号:1001153819003257360)。其中:22万元为安全、治安消防保证金,118万元为现场非标的物保证原样保证金,10万元为廉洁保证金。上述150万元保证金(未扣除部分)待正常吊装运输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结清或扣除相关费用后20个工作日内将余额无息退还受让方。 9、意向受让方受让后须自行承担吊装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 10、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了相关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按标的公告《实物资产交接清单及说明》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以现场实物现状完成转让与交付。吊装运输施工进场开始时间自出具《开工报告》日起30天止。受让方实施吊装运输、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吊装运输界面范围进行施工。在转让方划定的吊装运输区域内,受让方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实施吊装运输,并将吊装运输后的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11、本次转让资产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需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由税务部门依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将根据核定的税金额,从受让方支付的资产、安全等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12、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0.3%的交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2.5%的交纳交易手续费。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3、意向受让方提供的符合转让方要求的吊装运输方案(见《吊装运输方案编制要点》),并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委托吊装、运输方必须具合法专业经营资质公司。 14、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受让方放弃交易标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置交易标的,转让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可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1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有效期内
展示地点
宝山区长江路735号仓库
联系人
时杰
联系电话
5580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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