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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熟海关部分资产(1批报废办公设备)
时间:2020-08-11 15:38:16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R2020SH1000855
转让底价:
1.006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8-1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8-2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处置资产为1批报废的办公设备,共509件,成新率基本为0,使用价值低。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办公设备
计量单位
批
数量
509
主要功能用途
报废
现状分析
已报废,使用价值低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
重要信息披露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依据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审批单》,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购置于1993-2002年之间,由于年代久远,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已无法提供购置合同或发票等权属资料。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已提供《情况说明》,承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的权利人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熟海关。本次评估依据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确定资产权属;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实施了评估现场调查程序,由于委估对象存放地点中除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外另有其他资产一并存放且缺乏识别标示,因此无法逐一将实物与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对应。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已提供《情况说明》,承诺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与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一致。本次评估依据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评估,如果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与实际不符,则评估结论需进行调整; 3、依据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审批单》,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均已破损严重,失去使用价值且已办理报废手续,目前均集中存放于常熟市黄浦江路101号综合保税区B区仓库内,存放情况较差。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已提供《情况说明》,承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均已破损严重,失去使用价值。本次评估依据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确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均已破损严重,失去使用价值; 4、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金额。
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熟海关
注册地(住所)
江苏常熟市海虞北路7号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海关总署
批准单位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内支付保证金 0.301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下载《现场踏勘确认书》、《安全责任承诺书》(详见挂网附件),并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按照公告的以上文件规定的份数递交由意向受让方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的《安全责任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 6.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处置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自受让方缴纳完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签署《物权转让交接确认书》,并随后进场组织迁移,将标的资产在入场后3日内运离转让方区域。自转受双方签署《物权转让交接确认书》后,资产的现场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由受让方负责。 9.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约定赴标的物所在地与转让方签署《物权转让交接确认书》或清运逾期5个工作日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迁移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10.本次交易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交易手续费,手续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缴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0.3018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常熟市黄浦江路101号综合保税区B区仓库
联系人
曹老师
联系电话
0512-6608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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