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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栖林路425弄10号1701室住宅)

时间:2020-08-11 15:14:28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R2020SH1000158-4

转让底价:  355.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嘉定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8-1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8-2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栖林路425弄10号1701室住宅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2017)嘉字不动产权第041981号
房屋性质 市场化商品房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72760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86.75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总层数 27
使用期限说明 2003年7月29日至2073年7月28日止 房屋装饰情况 位于总层数为27层钢混结构高层住宅楼的第17层部位,所在单元每层四户,配电梯2部,房型为二室二厅一卫,室内安装有分体空调,实木进户门,室内客厅、餐厅、卧室地面铺设实木复合地板,墙面及天棚面刷涂料;餐厅、厨房及卫生间均采用地砖、墙面砖、防水吊顶,厨房安装整体操作台及橱柜;卫生间安装卫生洁具,整体普通装修。其建筑物外立面贴面砖(部分刷涂料),公共门厅及过道地砖地面,面砖内墙面、顶棚面刷涂料,铝合金窗,单元配电子防盗门,整体物业品质较高。
周边环境 住宅房地产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栖林路425弄“金地格林世界·森林公馆”住宅区内,该住宅区地处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栖林路、陈翔路交界处,由十余幢高层住宅楼以及相关商业配套设施构成,该小区配置地下停车库、物业管理费1.98元/平方米。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本次评估报告结果包含增值税(转让方应支付的增值税)。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现处于闲置状态。 2、本项目受让方如需银行按揭贷款的,可通过以下4家银行咨询办理或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中信银行,蒋经理:13564337217;兴业银行,孙经理:15801841236;民生银行,宋颂:15951286938; 上海农商银行,周经理:13585536354;无论受让方通过上述4家银行咨询办理或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的,都需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受让方自行准备。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临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五四公路751号1号楼108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应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总价款的60%。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首付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受让人须在双方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个自然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并扣除全部保证金,退还首付款(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若协议成交, 交易双方各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交易手续费若为网络竞价成交,交易双方各按成交价格的2.5%支付交易手续费.转让方的手续费由受让方代为支付,交易双方的交易手续费由受让方在支付交易所价款同时一次性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 6.本项目转让所涉及到的国家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支付。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9.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 10.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受让方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收件收据》后90个工作日内共同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11.标的资产交接日前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接日后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意向受让方在竞拍成功后,除竞拍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展示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栖林路425弄10号1701室住宅
联系人 王润泽
联系电话 1381621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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