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1,5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3-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12-25
标的所在地区: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办公资产,具体详见交易所备查的资产处置清单。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办公资产) |
计量单位 |
批 |
数量 |
1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评估报告。 |
其他披露内容 |
1、此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不包含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资产移交均以现状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告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踏勘,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法人意向受让方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踏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意向受让方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签字、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有效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3、公告期内,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报名联系人:成女士,电话:15910603439,踏勘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踏勘时间另行通知。请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并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4、拆除过程中由受让方负责降尘实施,拆除完成后按要求对拆除区域用土工布全覆盖。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内资)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在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该标的资产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自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的价格受让标的资产,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详见挂网附件);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协议》。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同时将成交金额10%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5%安全保证金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合同保证金。受让方交易价款支付完成,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并向转让方提交施工方案。受让方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自标的移交之日起,标的的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施工方案经转让方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受让方须在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100天内完成标的拆除、运输。受让方须拆除、运输标的物的所有金属结构、砼结构、砖块及其他材料,将标的物现场平整后以现有地坪为标高净地交付,并对拆除现场用土工布进行全覆盖。 5.该区域无电源,施工方可自备发电机使用;现场做好消防工作。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现场踏勘时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区域与范围作业,服从现场转让方人员的协调与管理。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资产全部情况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9.本标的由受让方自行拆除。为保证安全拆除,意向受让方需在提交受让申请材料时,承诺本方拆除施工时,施工队伍须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含)以上资质,须组建现场管理班子,其中项目经理要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员要有安全员证书,同时保证相关人员每周不少于5天在施工现场。 10.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将挂牌附件所列的《承诺函》(签章)与其他受让材料一并提交。 11. 受让方按如下规定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①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0%计算服务费;②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下部分,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8%计算服务费;③成交金额10,000万元以上部分,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5%计算服务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5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9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资产所在地 |
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18301645201 |
特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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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机
构 |
业务部门 |
央企交易总部(交易二部) |
业务联系人 |
鲍鹏恺 |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
010-51915336、13691580217 |
业务负责人 |
王丹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51918742、13801268757 |
受
托
机
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18301645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