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532.205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3-1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6-17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市辖区丰台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标的资产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丰华苑7号楼1层106号。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京(2018)丰不动产权第0018997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实际用途 |
住宅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16252.66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9.16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87.02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22.14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周边环境 |
近海航幼儿园、丰台区第七小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丽泽中学初中部,周边商场有恒泰广场、银座和谐广场、奥特莱斯(万丰路店)等,配套设施完善。 |
交通情况 |
标的资产位于万丰桥西南,紧邻地铁九号线和十四号线西段换乘车站七里庄站,交通便利。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委估房地产评估值为房地合一价值,包含增值税及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其价格未考虑在实际交易过程环节中产生的销售费用、其他相关税金及费用。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资产所在小区丰华苑现已改为庄维花园。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兴重工湖北三六一一机械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襄阳市人民西路16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9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不符合当地房地产交易限购规定的,不能办理过户的,则视为违约。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9.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 |
展示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丰华苑7号楼1层106号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特殊事项: |
|
交
易
机
构 |
业务部门 |
央企交易总部(交易五部) |
业务联系人 |
孟凯 |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
010-51918740、15010059298 |
业务负责人 |
郑烨琳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51915345、15210576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