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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开封市小王屯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

时间:2020-06-11 15:06:23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R2019SH1001343-2

转让底价:  458.1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2-2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6-17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开封市小王屯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开封市小王屯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
权证编号 汴房地产权证第254066/254071-254085号
规划用途 工业交通仓储、仓储
目前用途 工业交通仓储、仓储
土地面积 12567.66平方米
权证面积 5748.45平方米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物业土地位于开封市鼓楼区小王屯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厂区内,为划拨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宗地面积)12,567.66平方米,土地东、南、西临其他建筑物,北侧临乡镇小道,三通一平(通水电,通路,场地平整),地上已建成工业仓储类建筑物及围墙、水池、砖棚等附属构筑物。 物业房屋类型为工业交通仓储,建成年代为1982年,以砖瓦结构为主, 经2018年10月委托专业公司-众信成勘测设计(北京)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实际测绘建筑物总面积为4,902.92平方米。
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通水电,内外墙、地面、天棚、门窗等现状陈旧破损。
周边环境 物业地块距离主干道华夏大道约650米、金明大道约1.6公里,1公里内有公交线路有7路、306路、307路,交通出行便捷度一般。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标的展示地点 开封市鼓楼区小王屯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项下房地产区域内所涉及的部分围墙、自来水管道、电力管线等配套设施,存在第三方自建/违建,以及自行向水、电公司申请使用的情况。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与其协商拆除或变更使用方,并承担相关风险。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十一: (一)产权瑕疵事项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建成年份较早,故于2018年10月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聘请了专业公司对地上现有建(构)筑物进行了现状测绘,并且以测绘报告的数据为准填写了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如果证载建筑面积等信息与实际测绘数据不符,以实际测绘数据为准。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一直未能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故至评估基准日,房屋及土地被其他人非法占用使用中,应委托方要求,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情况对于评估价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并进行合理决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结果已扣除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含产权持有单位转让房地产应缴纳的增值税。 2.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评估价值增、减值可能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影响。 3.本次评估对象土地为划拨,故评估参考《关于加强我省土地收益征管防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报告》(豫政[1997]79号)按照40%的比例测算并扣除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于实际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当地政府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测算,故本次测算结果不应作为其可实现价格的保证。若与实际需补缴金额不符,以实际金额为准。 4.本报告仅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报告使用者实施本次报告目的提供价值参考,不应当被视为是被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建议委托人和相关报告使用者在参考分析结论的基础上,结合实施目的时资产状况和市场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决策。 5.根据最新测绘结果及产权单位确认,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汴房地产权证第254072号”对应的房产现状为已被拆除灭失,盘亏面积672.1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汴房地产权证第254073号”对应的房产现状为原建筑物西侧部分已被他人非法拆除灭失、并在原址上违建形成一层无证建筑物测绘编号19#房,原房产证对应建筑物剩余东侧部分保持原样为测绘编号4#房,目前测绘编号4#房现状为一半面积房顶坍塌,盘亏面积95.8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汴房地产权证第254077号”对应的房产现状为原建筑物东侧部分已被他人非法拆除灭失、并在原址上违建形成二层无证建筑物测绘编号7#房,原房产证对应建筑物剩余西侧部分保持原样为测绘编号8#房,盘亏面积150.77平方米。以上盘亏面积本次评估为0。 6.根据最新测绘结果及产权单位确认,地上有测绘编号为7#的无证房、测绘编号为15#的无证房、测绘编号为17#的无证房、测绘编号为18#的无证房、测绘编号为19#的无证房。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明确本次评估范围仅限评估申报明细表内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外、测绘报告内存在的测绘编号为7#的无证房、测绘编号为15#的无证房、测绘编号为17#的无证房、测绘编号为18#的无证房、测绘编号为19#的无证房为他人私自建设,非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资产,不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 7.由于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为企业通过抵款转让所得,故本次评估涉及的土地、构筑物的账面值均在房屋建筑物中。 8.评估人员不具备对评估对象工程质量优劣情况进行判断的资格,因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澜高新园区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2层、6-9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7.4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测绘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测绘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产权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及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房产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 9.本次转让因部分房产权证涉及的房屋已灭失或部分损毁或部分翻建,故转让方聘请了专业公司对地上现有建(构)筑物进行了现状测绘,并且以测绘报告的数据为依据填写了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如果权证证载建筑面积等信息与测绘报告实际测绘数据不符的或存在争议的,以当地有权部门指定的测绘机构所实际测绘的数据为准。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转让标的房产并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5)同意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6) 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行办理产权变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且受让方即为相应权属证书变更登记后载明的权利人,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7)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或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罚款等或有负债均由受让方承担。(8)同意标的房产、土地所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9)同意本次转让为按现状转让及交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地产状况或测绘报告实际测绘数据与当地有权部门指定的测绘机构所测绘的实际测绘数据存在差异为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退还标的房产和土地,并以此为由对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10)同意在受让本项目后,自行解决房屋和土地被占用、使用、以及第三方占用、私建房屋等问题,并自行承担协商、遣散和占中人员的安置以及承担全部消防安全责任,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承担协商、遣散不成而影响本次转让的全部风险。(11)同意自行承担标的企业需拆迁的地上建筑物、构作物及设备的折迁和补偿,并自行办理相关土地、房产(包括自建建筑物)的过户、测绘以及土地出让手续,承担由此产生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过户费、测绘费等相关税费和无法办理房产过户和土地出让手续的风险,如因政府审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关风险。(12)若因受让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转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作出全额赔偿。(13)同意本次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清楚知悉标的企业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于联交所备查)中记载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基于自身的独立商业判断作出进行本次交易的决定。不会以本次挂牌公示信息、《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中已披露的风险或事项、标的企业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其他瑕疵追究转让方的任何责任,也不会就以上事项向转让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索赔、请求或提出任何诉讼、仲裁。 11.意向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5%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7.43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业务经办人 侯蓓蓓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汤颖莹
联系电话 021-503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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