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9,078.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1-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6-08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该项目将于2020年11月20日挂牌期满一年,将被强制摘牌或撤牌。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招智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描述 |
该标的位于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16街坊287/2丘,土地四至:东至上海电器城二期,南至大亭公路,西至长三角物流港,北至空地。标的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六通”,周边有亿家人购物中心、壹购超市、淮南牛肉汤等,设施配套完善度一般。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名称 |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大亭公路7558弄(上海电器城)13套店铺及67套办公房地产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出让 |
权证编号 |
80套详见评估报告 |
规划用途 |
商业 |
目前用途 |
商铺、办公 |
建筑面积 |
8891.3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2046年5月29日止 |
标的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标的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展示联系人信息 |
李先生13910022003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推广名为“上海电器城”,分为两期,一期共12栋楼,竣工于2012年,二期尚未建成,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2.标的为一期10-12号楼,其中10号楼10套房产出租用于商铺,11、12号楼出租用于商铺、办公。不动产权证共有80本,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交易所备查)。 3. 截止2019年11月20日,7624、2139、2033-402、2224、7648号商铺,租约仍未到期。详情见商户进场经营合同(交易所备查)。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上述估价结果中不包含转让时的登记费用、买方应缴过户税费、转让佣金、水电暖气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铁路物资厦门钢铁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塔埔东路167号16层01、02单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的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本项目如以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手续费;如以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3%支付交易手续费。 10.房屋过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过户前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11.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2.本项目若在办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及/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产权交易、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所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3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特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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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机
构 |
业务部门 |
央企交易八部 |
业务经办人 |
易远卓(央企八部)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10-51915386 |
业务负责人 |
易远卓(央企八部)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51915386 |
受
托
机
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北京中招智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刘思伊 |
联系电话 |
13426000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