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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宝综合经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11辆施救牵引清障车)

时间:2020-06-05 15:00:26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R2019SH1001097-2

转让底价:  202.5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1-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6-08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机动车
该项目将于2020年08月15日挂牌期满一年,将被强制摘牌或撤牌。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此次转让的为出让方持有的11辆施救牵引清障车,详见附件清单。
资产类别 机动车
品牌及型号 详见后附清单
所在地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宝山区[310113]
车型 详见后附清单
是否包含车牌
数量 11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车辆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秦春华 021-36212710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1、行驶证和登记证持有人为上海申畅宝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2018年9月30日,上海申畅宝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被上海丰宝综合经营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2、本次评估的评估价值为不含增值税价值。挂牌价格为202.500万元(含税13%)。 3、沪BS3489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2月;沪NQ0266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5月。 4、挂牌价包含车辆牌照价值,受让方需自行办理相关车辆过户手续及承担相关所有费用,转让方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5、受让方自行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如因无受让资质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并扣除相应保证金。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丰宝综合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159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出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受让方放弃交易标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置交易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6.本次转让,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过户、提车手续,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25%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受让资格经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4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业务经办人 侯蓓蓓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 绮
联系电话 2065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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