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336.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1-0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6-08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该项目将于2020年09月24日挂牌期满一年,将被强制摘牌或撤牌。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描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东路1801弄1号1104室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东路1801弄1号1104室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浦字(2011)第011515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建筑面积 |
101.29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2011年1月27日至2071年5月17日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标的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标的展示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东路1801弄1号1104室 |
展示联系人信息 |
杜浩杰15800616885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标的按照现状转让。 2、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时间较长。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本报告所提供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为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限制条件下、满足本报告关于区位状况、实物状况、权益状况描述的全部内容条件下于价值时点的公开市场价值。该市场价值为房地产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交易税费的市场价值。该市场价值不包括估价对象的二次装修价值。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宝地杨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55号402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宝地不动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挂牌截止日前)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1050165360000002282;开户行:建行四支行)。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全部交易价款(如需银行贷款的,为首付款)支付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妥税务申报纳税手续。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首付款价款按上海市购房政策执行。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需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如受让方已付款及银行同意贷款之和与交易总价款存在不足,则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该不足部分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且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产权交易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实质性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物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物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保证金罚没)、风险和损失。 9.交易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实际交接日现状接收标的房产,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受让方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收件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验收交接手续。 11.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5%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缴纳交易手续费。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手续费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4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交
易
机
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
业务经办人 |
孙轶先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836 |
业务负责人 |
侯蓓蓓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 |
受
托
机
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张 绮 |
联系电话 |
20658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