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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源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7-10号1楼1、2号房)

时间:2020-06-05 14:31:01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R2019SH1001341-2

转让底价:  1,430.75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1-0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6-05
标的所在地区:   武汉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该项目将于2020年09月16日挂牌期满一年,将被强制摘牌或撤牌。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7-10号1楼1、2号房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7-10号1楼1、2号房
地理位置 湖北省
权属性质 划拨
权证编号 武房权证昌字第200206376号
规划用途 商业用地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房屋南北朝向,面积较大,装修空间布局自由度高,商业舒适度较好。
周边环境 区域内商铺、学校、邮政、医疗、政府、银行、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工作、生活需求,区域内无大型重污染工业企业,周围环境污染主要为公路运输所产生的噪音污染、浮尘污染,环境质量状况较优。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该房产现对外出租,2019年12月31日租期到期,房产未抵押、不存在查封的限制措施。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10时至16时(提前一天预约)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资产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金女士 027-88709328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1.该房产现对外出租,2019年12月31日租期到期,房产未抵押、不存在查封的限制措施。 2.土地规划用途、使用年限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3.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受让方负责办理土地变性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湖北金源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区临江大道526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3.07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房产原承租人拟参与受让标的房产的,须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承租人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受让。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更名过户中国家未明确规定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房屋房产权属变更前及当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权属变更完成次月起房屋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及剩余交易价款需由受让方的账户支付缴纳,本项目不接受代缴。 10.受让方的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1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择期将转让标的再次挂牌。 12.标的转让价不含增值税,转让发生的增值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43.0750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4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业务经办人 胡丹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5801035531
业务负责人 朱先生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80、13810827889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孙经理
联系电话 010-8356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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