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28.035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0-3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6-22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机动车
该项目将于2020年08月29日挂牌期满一年,将被强制摘牌或撤牌。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描述 |
一辆沪DH7207海艾士JTFSX23P客车,车况尚好,可正常使用。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品牌及型号 |
海艾士JTFSX23P |
所在地 |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黄浦区[310101] |
车型 |
中型普通客车 |
颜色 |
白/黄 |
发动机编号 |
2TR9026198 |
购置日期 |
2015-11-18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5-11-18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数量 |
1辆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标的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
标的展示地点 |
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 |
展示联系人信息 |
张女士手机:13023180371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仅限车辆本身,不含牌照。 2.本项目标的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3.意向受让方如需察看标的物,请事先电话预约。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本项目标的评估值包含增值税。 2、本项目标的评估值不含牌照价格。 3、“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0799号”资产评估报告的正文之十一、特别事项说明“(六)依据《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在用客车额度(牌照)持有人不再需要使用客车额度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在用客车额度持有人应当向受托拍卖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订委托拍卖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参加拍卖的具体场次、支付价款方式等内容。”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百年教学用品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顾曹路251号1、2幢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车辆本身,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6.竞买人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受让方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牌照的退牌手续,并在车辆管理所完成退牌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完成资产清点移交。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本次交易若为协议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 %缴纳交易手续费,若按费率计算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若为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5 %缴纳交易手续费。 10.本项目标的车辆所涉及的过户退牌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针对上述事宜受让方需承诺:(1) 受让方为境内具有合法的二手机动车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的,受让成功后自行办理标的车辆的相关过户退牌手续;(2) 受让方不具备境内合法二手机动车经营资质的,受让成功后自行委托具备二手机动车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标的车辆的相关过户退牌手续; 受让方委托办理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的,应与受托机构签订相关委托服务协议,并将相关协议提交至上海联交所备案后方可领取《产权交易凭证》并办理资产交付及权利变更登记手续。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345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6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交
易
机
构 |
业务部门 |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五部 |
业务联系人 |
杨忻 |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333 |
业务负责人 |
徐紫钦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343 |
受
托
机
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徐大骏 |
联系电话 |
18930209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