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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达服装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2795号22幢房产)

时间:2020-05-29 13:53:30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R2019SH1001580

转让底价:  1,259.5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0-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6-10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众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2795号22幢房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2795号22幢房产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沪房地市字(1999)第003592 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350.7平方米
使用期限 1999-07-14至2063-05-10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配套设施 标的位于嘉定区曹安公路2795号,出门一公里未来城购物广场,大型菜场,600米沃尔玛购物广场。
周边环境 周边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商服配套完善,繁华程度高。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无抵押等 他项权利限制。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上午9点至下午4点
标的展示地点 现场
展示联系人信息 周丹 65491125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评估报告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委托人或产权持有单位在使用本评估报告为评估目的服务时,应当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的市场价值,同时未考虑若资产出售将引起的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收税适宜。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三达服装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红旗路8号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保证金377.8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本项目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交易价款收款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00132351910002973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 (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2)需银行贷款的:首期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50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已付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银行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上海三达服装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上海瑞金二路支行,账号:033092-00801030546。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 银行贷款审核未通过,受让方应在银行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应付价款的差额部分。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5)银行贷款审核未通过且未在银行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补足剩余应付价款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并且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转让方有权根据本公告的内容处置保证金。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的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本项目若以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交易手续费;若以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缴纳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77.85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期间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6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四部
业务联系人 房逸宁(上海总部业务运营四部)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33
业务负责人 胡越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众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曹丽敏
联系电话 021-32097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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